来源: 南方日报 2011-7-6
昨日,一则“红十字会紧急封口”的消息,引来众多网友关注。大量网友呼吁找红十字会“要钱”,要求红十字会退回以往接受的善款,但律师表示无法可依。昨日下午3时42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政策法规处处长丁硕直斥此说法为“欲加之罪”。
红会坚称未签署“保密协议”
昨日,广东省红十字会办公室一名吴姓工作人员接受南方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矢口否认“封口令”一说。
吴先生称,目前并没有收到红十字总会封口的命令,也不会约束员工的言行。据其透露,红十字总会将从今天开始召开为期3天的全国红十字会系统的廉洁工作会议,广东省也会派人前往。
此次会议是否为红十字会系统例会?吴先生并未直接作答,只是表示“此次会议或许会更加强调郭美美事件引发的危机,促进我们管理的进步。”
南方日报记者随后致电多个省红十字会,关于“封口协议”一事都得到否认回答,湖南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彭主任坚决否认,并称记者的这一问把他“问懵了”。
“我敢摸着我的良心说,至少到目前,我们没有接到任何形式的封口协议。我们不可能搞这个,如果他们搞了,我也会瞧不起的。这样的协议很少有人会听,根本不可能实施。”自称进入红十字会工作三年的彭主任认为现在的言论存在很多对红十字会的误解,“网友们可以看看其所在地的红十字分会,有几个是盖了大楼的。大家应该正确、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相信我们会在中国红十字会法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律师称“要回善款”无法可依
昨日,红十字会新浪微博开后不久,大批网民要求红十字会“还钱”,认为红十字会不值得信任,要追回以前给红会的捐款。
网友的要求能否实现?记者就此咨询湖南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彭主任,“如果说你昨天来捐款,今天说想反悔也许有点可能”,他说。南方日报记者追问,“更久的捐款就不能要回?”彭主任称对此也不是太清楚,希望记者询问湖南省红十字会的新闻发言人“刘秘书长”。记者随后多次拨打“刘秘书长”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
广东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伍艳萍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友这一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一般捐赠都是通过实物或者现金方式完成,一旦捐出去,所有权即发生转移,等于是捐赠者放弃了所有权,所以这种要求是无法可依的。”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伍艳萍分析,一旦款项捐给红十字会,而且对方还给予了相应的凭条,就表明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实际履行。这类性质的赠与是不能撤销的。不仅如此,善款即使财产没有发生权利转移,也不能够撤销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