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做发型花了10个小时,男子等得不耐烦而发脾气。两人争吵间,男子被女友持水果刀刺中胸部,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日前,涉案女子王小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二人口角变成致命打斗
年过30的王小琴,两年前在重庆市石会镇认识已婚男友吕某,随后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并同居。其后,两人来到广州白云区江高镇步行街内某湘食府打工,王小琴负责收银,吕某负责采购,店老板和其他员工都以为两人是夫妻。
今年2月2日下午1时许,王小琴去做头发,直到晚上10时许才回到湘食府。据王小琴供述,当时男友吕某脸色不太好,说有服务员偷懒,又发脾气责备她“做头发要做10个小时,还做得这么难看”。王小琴一气之下向吕某要自己的身份证,扬言要独自买票回老家。
二人的口角最后变成打斗。王小琴称吕某先用手掐她的脖子,又冲过来拿茶壶砸她的手,将她推到收银台处。她于是顺手拿起收银台上的水果刀向对方胸部刺了两刀。随后见吕某流血,她慌忙用手机拨打110和120,却说不清楚具体位置。最后,王小琴找到厨师长送吕某到医院抢救,吕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吕某系被刺伤胸部,造成主动脉根部破裂,引起心包填塞,导致心力衰竭死亡。王小琴事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女方行为不属正当防卫
广州市中院查明,吕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掐王小琴的脖子时已被推开,砸茶壶也只是打到女方的手指,王小琴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目前无证据证实吕某是因醉酒后实施殴打,且王小琴的供述也证实两人发生口角后打斗,不能认定吕某存在过错。
据此,市中院认定王小琴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小琴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在捅伤被害人后积极实施抢救,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遂对王小琴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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