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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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将脱离地方 中国司法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
Oct 22nd 2013, 00:44, by 墙外仙

【多维新闻】近日,有来自部级官员的消息对多维新闻称,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将与地方政府脱离关系,受中央垂直领导。观察人士直言,如此,长期以来各地两院(法院和检察院)无法摆脱地方政府辖制的僵局将被打破,中国司法改革有望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此前很多评论人士认为,尽管中国现行宪法已经颁布施行30余年,"依法治国"的口号也喊了十几年,但是中国社会还远远称不上一个法治社会。司法机关沦为现实政治中的工具和花瓶多年,这也是中共自身整体腐化、社会矛盾繁多尖锐的重要原因。

两院一府结构畸形

长期以来,中国各地法院和检察院的办公经费以及人员工资都是由当地政府财政局下拨的,检察院、法院的人员编制由当地的党委组织部、县政府下面的人事局负责。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牢牢把握住了法院和检察院的人、财、物。同时,检察院、法院的检察长、院长又往往兼任法院、检察院的党组书记,党组书记必须服从当地党委领导,而各地地方政府的一把手同时又是地方党委的二把手。由此,导致"一府两院"的平行结构被打破,"两院"置于一府之下或一府之内,从体制上导致了司法腐败的产生。

6月9日,《人民法院报》头条刊登《内蒙古高院出台意见保障自治区"8387"发展思路》的文章。这种"地方法院保障地方发展"的新闻,反映了当下各级法院仍然难以摆脱受制于地方党政的现实,司法中立和审判独立必然受到各种各样的掣肘。

司法腐败问题,可以说是当前一个饱受社会诟病和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问题。8月发生在上海高院的法官集体嫖娼,甚至包括纪检之官,再次将司法腐败推上风尖浪口。

有媒体曾经统计过公开报道的1995年至2013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00名法官样本,结果发现,院长和副院长占据了半壁江山,而业务庭的庭长、副庭长加上执行局的局长、副局长几乎又占据了另外一半江山,普通的审判员等群体相对而言少得多。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吴元中8月份曾撰文称,在司法腐败背后隐藏的是对司法干预权和支配权的腐败,正是对司法的干预和控制权才是这种腐败的实质。可见,如果不遵照司法公正原理建立司法独立机制,就无法对抗这种干预和控制,也就无法避免这种干预权所引起的司法腐败。这样的监督控制机制不仅不能消除司法腐败,反而会使司法腐败更严重,恐怕这也是中国的司法腐败问题比其他国家都严重的一个原因。

司法改革流年虚度

30多年来,中国司法一直处于改革之中,有关司法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红头文件数量之多可谓汗牛充栋。但大多停留在口号层面,深层结构的改革很少受到触及,堪称流年虚度,成效不彰。

在种种成效不彰的司法改革目标中,有效控制法官、使身为执法者的法官知法、守法、遵法的目标堪称完全落空。法官违法实乃司法之毒瘤,其对司法的社会民众信任根基造成的伤害之大之深简直无以言表。

2008年年底,由中共中央政法委主导,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及司法部具体执行的第三轮司法改革开始启动。2012年1月14日,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发布《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1)》,对这一轮司法改革作出评价称:这一轮的司法改革几近尾声,却未见明显成效。司法体制性改革并无进展,甚至司法行政化等弊病还更为严重。

至于"司法改革"这个议题,曾是2013年全国两会的一个焦点。《南方周末》在当年的两会期间对40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随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重大的司法体制问题上,受访者改革意向基本一致,认为司法职业化改革必须加速。

2013年4月,海内外媒体及中国互联网流传一则有关"人民网披露中国四城市有可能将率先试点司法独立"的新闻,其内容其实是人民网在3月末转发香港《信报》的消息:中共中央商讨年内将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四地作为首批试点司法独立的特区,具体办法是将纪委和司法系统从地方政府独立开来,变成单线条的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而不与地方发生交叉关系。人民网随后将该新闻删除,但是此消息仍被冠以"人民网"之名被外界热炒。

人民网在转述的文章中提到,"再拖下去,则腐败的趋势必然加速性地越演越烈,一旦达致只有天知的系统失衡临界点,倾覆只是瞬间的事情。"这一表态与中共领导人曾提到的"亡党亡国"、"致命伤害"等论调极为一致。

习近平推出司法改革实质性一步

事实上,十八大上台后,中共新领导班子已经多次强调"司法独立"与"依法治国"的相关内容。今年1月,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表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被舆论解读为"习李新政"对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定调。随后,周强3月接任最高法院院长后,频频邀请体制外学者参加座谈会。5月初,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就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发文,强调"守护司法公平正义底线",呼吁"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错判。此后,最高检也曾有过"在侦查、批捕、起诉等各个检察环节,都要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条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的表态。

对普通大众而言,透过这些略显抽象的理论性表态,看到的是一系列活生生的陈年旧案得以"拨乱反正",从河南李怀亮案到浙江张氏叔侄强奸冤案,乃至"上访妈妈"唐慧案,让人们更直观地感受到,中国司法系统还有着自我纠错能力,使人们对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还抱有信心。

2013年中国两会后,中国司法系统更是集中处理了多个影响甚大的案件。其中,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判死缓,民营企业家曾成杰被核准死刑并立即执行,世纪大案中的被告人薄熙来也被判以无期徒刑,4年前刺死城管的辽宁商贩夏俊峰被处以死刑,军旅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河南村民王书金也被维持死刑判决。

这些案件类型多样,其被告人亦身份各异,有平民百姓以至中央部级领导和封疆大吏,都受到了对于自身案情来说较为严厉的司法判决。这些判决结果遭到外界一些质疑和不满,但在客观上来说,其司法程序和结果却也在不同程度上排除了体制内权力、体制外舆论等各方干扰,体现了司法程序的独立,并起到了振纲肃纪和树立法治权威与尊严的效果。

对此,有专家称,中国的司法改革之路,既有沉重的历史负担,也有盘根错节的权贵利益和部门利益格局,注定了前路艰辛。但正如历史潮流一样,中国已经不可逆地开始了法治之路。

近日,有来自部级官员的消息对多维新闻称,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将与地方党政脱离关系,受中央垂直领导。观察人士直言,如此,中国呼唤多年的司法独立有望迈出历史性的一步,打破长期以来司法与地方党政无法切割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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