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月28日,国内网站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今天12时05分许,一辆吉普车由北京市南池子南口闯入长安街便道,由东向西行驶撞向天安门金水桥护栏后起火,行驶过程中造成多名游客及执勤民警受伤"。"据初步统计,事件已造成5人死亡,38人受伤,其中肇事车内3人死亡,另有2名游客死亡"。"相关部门正在对事件开展调查"。
读到这则消息,我马上联想起31年前的一件事:同样是在天安门广场,同样是开车撞向金水桥,同样是撞死撞伤多名游客路人,肇事者名叫姚锦云,是个年轻的女司机。
(二)
查百度百科,关于"姚锦云"是这样写的:"1982年1月10日11时,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一厂动物园车队23岁的女司机姚锦云,驾驶一辆华沙牌出租车闯入天安门广场。绕广场一周后,她加大油门,沿广场西侧冲向金水桥,致使在场群众5人死亡,19人受伤。2月19日,姚锦云被执行死刑,距她24岁生日仅3天。"
我之所以马上联想起姚锦云事件,不仅仅是因为当时我住在北京,对这件事有很深的印象,更是因为就在一周前我刚在网上贴出了一篇关于姚锦云的文章。这篇文章的题目是"姚锦云和我--1982年在天安门撞死5人撞伤19人事件背后的故事"(http://www.cnd.org/HXWK/column/Recollection/kd081112-1.gb.html),作者沈睿现在美国大学任教,当年是姚锦云的闺蜜。
文章发表于2007年的《华夏文摘》网刊。我早先就看过,这次想起在网上贴出此文是因为我参加了从上周开始举行的独立中文笔会的会员网络大会。沈睿是笔会会友,她这篇文章提到一位名叫刘京生的男士是她和姚锦云中学时一位同学的男友,也是笔会会友。不久前,刘京生还就沈睿这篇文章中有关他的记叙作了一点补充说明。这次两人又为一件事讨论。于是,我就把沈睿那篇文章贴在我们笔会的网络社区上,不少会友都认真地阅读了这篇长文。
(三)
姚锦云为什么要开车冲向天安门金水桥?按照《三联生活周刊》后来的报道,事故的原由并不像外界猜测的那么复杂。
"据公开的材料,1981年12月,姚锦云只完成15次调度任务,距公司规定的52次差距甚大,她也是动物园车队66名司机中未完成次数最多的。1月6日下午,车队队长靳景义在职工大会上对此进行通报,那次大会上新颁布的奖惩办法规定:每少完成一次调度次数,扣0.8元,少完成两次扣1.7元。据此,12月份应扣除姚锦云出车公里费津贴7.4元之后还欠23.2元。车队领导强调,如果姚锦云下月能完成或基本完成调度任务,可以不扣。
"姚锦云对这个处理结果非常不满,她的委屈在于:'今年1月份才定的新规定,为什么要反过头扣上月的?你们是存心整我,欺负我!'1月8日早上,队长靳景义、副队长孙堂一同找她谈话,姚锦云动怒,靳、孙二人当即决定暂不让她出车。她在事后的口供中透露:'为了急于挽回损失,争取下月不被扣工资,当时得知领导不让出车时很生气。'
"1月8日下午,车队宣布姚锦云正式停班,此后的领导谈话仍未能化解矛盾。10日,姚锦云来到车队要求出车,值班副队长孙堂对她说:'等队长回来再谈,你带着思想情绪开车不利于安全。'她双手揪住孙堂的衣服前襟,被旁人拉开。10点多,一名司机驾驶华沙牌轿车回队,把车钥匙放在办公室桌子上,姚锦云抄起钥匙就把车开走了。
"据姚锦云被捕后交代,她原本想到公司告状,在想到当日是星期天不上班后,'没地方说理去,干脆不活了,到天安门广场金水桥撞桥自杀算了!撞不死,掉到金水河里也会淹死,而且可以制造影响,让领导重视我的问题,追究车队领导责任,我死了他们也好受不了!'"(http://news.sina.com.cn/c/2007-09-06/141513832054.shtml)
(四)
不过,沈睿对事件的叙述略有不同。按照沈睿的叙述,1982年1月10日,姚锦云和队长吵架,起因是姚锦云完成了月行车经济指标,但没有完成行车里程指标。也就是她那个月挣的钱够了,但公里数不够。因为就在那个月,"姚锦云遇到一个包车的人,那个有钱的包车的人付够了钱,但是没有跑足够的路。姚锦云也无法弥补这些公里数。她总不能为了满足这些公里数而无事在公路上开车。即使她可以这样做,但是包车的人需要她等,因此她也没有时间去完成公里数"。
队长对姚锦云说:"你没有完成公里数,所以不给你奖金。"姚锦云不服气:"我挣够了你要的钱,凭什么扣我的奖金?按理说,你还应该多给我奖金呢!因为我既挣够了钱,又没有大的消耗,还为国家节约了汽油呢。"
队长得意地说:"国家规定,就是国家规定,我不但不给你奖金,你来跟我吵架,我还要停你的车,不让你出车!写检查!批评你自己对领导的不尊敬。"姚锦云气得跳起来,冲到办公室取暖用的火炉旁,顺手拣起火通条向队长扔过去。队长弯腰躲过,又怕又急:"你说我不讲理?你有本事到天安门去讲理去!你有本事到天安门去讲理去!"
沈睿写到:姚锦云开着华沙车从动物园出来,上车公庄,上月坛,转二环路,穿过西单,上长安街,车速极快。一位交通警察发现,立刻跳上车追赶。姚锦云踩足油门,小车来到天安门。这时已有3辆警车紧紧追赶,警笛尖啸。姚锦云的车在天安门广场的环路上又绕了一圈,从人民大会堂到前门到历史博物馆到天安门,继续向左拐,再次,第三次来到人民大会堂门口的路上。3辆警车紧紧追堵。然后,姚锦云的车突然掉头,朝北,直冲天安门城楼。
(五)
然后,姚锦云被捕。在姚锦云案件中,检方写了一份很出色的"公诉词"。这份公诉词曾被收入当年的《司法文书》课本。
姚锦云在狱中写的悔过书上说:"我希望我的死能引起中国人对中国的制度,官僚主义制度的觉醒。我希望用我的死,唤醒中国人民。"在宣判她的死刑的法庭上,姚锦云重述:"我希望我的死可以让全世界的人看到,中国的制度是怎样的。"
在狱中,姚锦云给她的亲友们(其中就有沈睿)写了一封信。信中说了这样几件事。第一,她深深地悔恨,为自己给他人带来的痛苦,她向所有在这个事件中受伤和死亡的人,他们的家属,朋友表示深深地道歉。她说她此刻别无所求,只求一死,以自己的生命来平息他们的悲伤和愤怒。第二,她说,为了表达她的悔恨,她要求捐赠自己的身体,身体的每一个部分:"我是一个健康的人,请用我的身体的器官去救那些等待这些器官的人,让他们活下去,也就是我用自己的死换取别人的活。" 第三,她深深地热爱生活!她回忆和朋友们在一起的时光,她回忆对朋友的爱和对亲人的依恋,她告诫人们珍惜生命。
姚锦云被判处死刑,法院的判决说:被告人姚锦云对本单位领导有意见,不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竟目无国法,无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公然在天安门广场驾车向密集的人群冲撞,致使在场无辜群众5人死亡,19人受伤,罪行严重,必须依法严惩。依照《刑法》第一O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姚锦云犯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六)
回到这次10月28日汽车撞天安门事件上来。
10月30日,中共官方发布消息称,北京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经过严密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肇事车内3人是乌斯曼﹒艾山及其妻子和母亲,都是维族人,当场死亡;另外还有5名涉案者也全部抓获。
官方的说词有太多的疑点。
首先,肇事者与妻子和母亲一道发动自杀式恐怖袭击,这太令人难以置信了。且不说一个人和妻子母亲同时成为恐怖分子就已经是闻所未闻,就算3人都是恐怖分子,为什么他们要同时赴死上阵?发动这样的自杀式攻击只需要一个人,3个人可以发动3次,另外两个人的死纯属无谓、纯属多余。世上是否可能有这样的组织,预谋策划这样的恐怖袭击行动?
按说,发动这样的恐怖袭击,车内应带上炸药,按说要搞到炸药也不难,尤其是在"经过严密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情况下。可是乌斯曼﹒艾山的车上没有炸药只有汽油。
按说,恐怖袭击者既然要力图给民众造成最大伤亡,他们就该把汽车冲到人群密集之处点燃或引爆,为什么却要冲向金水桥才点燃或引爆?
官媒说,乌斯曼﹒艾山是开车撞向金水桥护栏再点燃车内汽油的。试问官媒是怎样知道这辆车是被乌斯曼﹒艾山点燃而不是自己燃起来的呢?我们知道,在车赛中就发生过赛车撞墙而起火,车手被烧死或烧伤的事故。按说,这辆车撞向金水桥护栏,车中人不被撞死也会被撞昏,怎么还能点燃车中汽油呢?
警方说车内发现有砍刀和铁棍;但没有报道说他们使用这些凶器打人伤人,而是一直留在车里。《纽约时报》文章提到,一些目击者说,在这辆车向前冲时,司机曾鸣笛发出警告。《南方都市报》微博上有这样一段话,被汽车撞伤的菲律宾女孩Francesca说:我听到了汽车鸣笛,但当我意识到的时候已经太晚了。如果他们是"故意冲撞游人群众",为什么还要鸣笛示警?
再有,中共官方对这一事件的反应也很奇怪,不合常情。
我们知道,今年4月波士顿发生爆炸事件,美国警方立即在网络报纸和电视上刊登告示,要求当时在场的目击者把他们拍摄的图片和录像发送给警方,以帮助警方寻找线索。警方公布了当时街头监视视频中所拍摄的内容。波士顿当地民众踊跃向警方提供视频图片等信息。
这次天安门撞车事件后中共官方的反应正好相反。中共官方不是要求目击者提供信息帮助官方寻找线索,而是严密封锁信息,删除掉微博上有关这一事件的所有目击者的图片和评论。网管甚至警告目击者不得再度在网上发布类似信息。
凡此种种,我们不能不对官方的说词表示极大的保留并提出严肃的质疑。
就中共定性此案为恐怖袭击,10月31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萨基(Jen Psaki)在美国国务院的记者会上表示,美国正密切关注此事,并与中共进行了沟通。
也就是说,美国国务院还没有把此案定性为恐怖袭击。
普萨基表示,这是一场悲剧,5人在该事件中死亡,多人受伤。随着收到信息的增多,美方也将对此进行调查。普萨基还表示,她不认为美中在应对穆斯林极端分子或恐怖分子时有共同的价值观和目标。美方坚信普遍人权,这当然也会适用于维吾尔族群体。这也是美国同中方定期沟通的内容。(http://www.state.gov/r/pa/prs/dpb/2013/10/216135.htm)
(七)
自911以来,中共当局在新疆反恐,已经反了十几年了。然而官方公布的若干起恐怖袭击事件,如果不是全部,至少是大部分,都令人疑窦丛生,难以采信。
例如今年4﹒23的巴楚事件,例如去年6﹒29的和田劫机事件,例如前年的12﹒28皮山事件和7﹒18和田事件。先前我曾写文章分析这些事件,此处不赘(注)。最近一段时期,新疆地区更是频繁发生暴力流血事件,官媒报道有多少多少人(主要是维人)被打死或被抓捕。这些报道缺少可信的细节,也令人起疑。
只不过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新疆地区的情况没有好转而是在持续恶化。正像当局的高压维稳,结果是越维越不稳;当局的反恐,似乎也是越反越恐。这不能不让人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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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见我的以下文章: "新疆巴楚423事件绝非恐怖袭击事件"(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6941),"629和田劫机真相探究"(http://www.rfa.org/mandarin/pinglun/hp-07042012104843.html), "629劫机案谎言穿帮"(http://www.rfa.org/mandarin/pinglun/huping-07092012143628.html),"对1228新疆皮山事件的严正声明"(http://www.chinainperspective.com/ArtShow.aspx?AID=13575),"史上最奇怪的恐怖袭击案--必须查明新疆和田718事件真相"(http://www.rfa.org/mandarin/pinglun/huping/huping-07252011142106.html)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17期 2013年11月1日—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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