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湖南、河南、江苏、安徽、甘肃、贵州、云南等十一省,逾万参战老兵分别到当地省、市政府示威,要求政府为参战老兵所制定的各项优抚政策全面落实。
老兵举起红色大横幅,上写:「昔日为国杀敌立功 今日生活所迫流落街头」、「参战老兵要工作」、「老有所养 病有所医!」、「老兵要吃饭」等。
1979年那场自卫还击战,让数以千计的战士,血沥边疆,当年那些最可爱的人,而今却成了最可怜的人。
参战老兵称:
湖南.湖北.江西.浙江.福建.安徽.江苏.贵州.广西,河南,甘肃十一个省参战参核老兵于2014年5月26日同时在各地举行大规模诉求活动。这就好比在打一场规模空前的,大型的,正义无硝烟的战役,十一个省份两参老兵同时出击,遥相呼应。由此可见,维护两参老兵的自身合法权益已经在全国参战老兵中引起强烈共鸣!我们的正常活动,不但有组织.有纪律,而且意志坚定,精诚团结。时至今日,我们可以自豪的说:我们不再是任宰的羔羊!我们的呐喊更不是无力的“呻吟”!
我们是对越自卫还击战的幸存老兵,想当年毛头小伙一腔热血,为了捍卫祖国的神圣领土,响应党的号召,应征入伍。1979年那场自卫还击战,让数以千计的战友,血沥边疆,当年那些最可爱的人,而今天却成了最可怜的人。国家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非常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其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优抚条例》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民发【2005】52号文件的第二条,各地要在中央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制定当地具体抚恤标准。
二、劳社部【2006】17号、【2007】28号、【2007】16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人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指出,为所有没有养老、医保的参战退役人员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确保参战退役人员的晚年生活。
三、【2007】9号文件及民政部罗平飞副部长指示,军人退役属于一个特殊群体,应强有其特殊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军期间保卫祖国,承担作战及其他急难,危重的任务,做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特殊保障为: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保障其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四、2012年温总理在全国优抚工作会议精神:“政策购买服务性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要通过完善和实施安置政策,让退役军人更有尊严,生活得更加体面,增强所有军人的荣誉感,要稳步提高优待抚恤保障水平,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实行成乡一体化。
五、民政部【2008】152号,中宣部【2007】9号文件及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退役军人从政治、经济、劳动保障、卫生、社会服务对参战退役人员作了有优抚的明确规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纪检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两次会议上强调: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打擦边球,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以上的中央政策是正确的,我们参战老兵都坚决拥护,特请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尽快将党中央为参战老兵所制定的各项优抚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具体诉求如下:
1、印发“优待证“。
2、参战老兵家庭挂“光荣牌”。
3、享受(2012年全国年平均工资为46769元)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可参考,湖北省2009年已落实,鄂发【2009】54号文件。
4、实行城乡一体化。
5、各省、市、县、区、街道办事处成立“退役军人之家”。
6、每年为参战老兵免费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当前正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啊展,我们希望政府能把我们参战老兵的呼声当做“听民声、重民意、为民服务”的重要工作来抓,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到行动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我们的心坎上。
[中国茉莉花革命
http://www.molihua.org ] 转载请注明出处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