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難民手冊
HANDBOOK FOR REFUGEES
IN CANADA (2019.12 version)
(1) 簡介 INTRODUCTION
(2) 申請資格面試 REFUGEE CLAIM
ELIGIBILITY INTERVIEW
(3) 入境口岸申請 MAKE A
CLAIM AT PORT
OF ENTRY
(4) 入境後申請 MAKE A
CLAIM AT IRCC
OFFICE
(5) 難民申請者福利 ASSISTANCE FOR
REFUGEE CLAIMANTS
(6) 難民聽證會 REFUGEE HEARING
(7) 申請成功 / 失敗 REFUGEE CLAIM
ACCEPTED / REJECTED
(8) 境外申請 REFUGEE FROM
OUTSIDE CANADA
(9) 難民申請人網站 REFUGEE CLAIMANTS WEBSITES
(10) 援助難民機構 REFUGEE SUPPORT
AGENCIES
(11) 常見問題 QUESTIONS
(注1) 美加安全第三國協定 CANADA
-US SAFE THIRD COUNTRY AGREEMENT
(附1) 美國境內申請庇護程序 APPLY
FOR ASYLUM IN USA
(附2) 英國境內申請庇護程序 APPLY
FOR ASYLUM IN UK
(1)
簡介 INTRODUCTION
加拿大境內難民申請人需符合以下兩類其中之一,及需證明所屬國家的政府無法保護,致沒有安全藏身之處:
一、 聯合國公約難民 (Convention Refugee):害怕因種族、信仰、民族、屬於某特定社會團體成員、或因政治意見受迫害逃離自己國家的人。
二、需受保護人士
(Person in Need of Protection) :申請人面臨生命威脅、非比尋常的殘酷對待風險或酷刑風險,不敢回到自己的國家。
申請者必須具備下述5項因素,缺少一項都會否定難民身份 :
(a) 申請者個人恐懼被逼害。 Well-founded
fear
(b) 逼害乃基於種族、宗教、國籍、社群、或政見。 Reasons (race,
religion, nationality, membership of a particular social group, or political
opinion)
(c) 恐懼是有客觀根據的。 Fear of persecution must have an objective basis
(d) 申請者已離開原居地。 Outside country
of nationality/former habitual residence
(e) 申請者不能或不願返回原居地和在該地得到庇護 。 Unable or
unwilling, for fear of persecution, to seek that country's protection or to
return there
加拿大政府有關難民申請的部門:
IRCC - 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
IRB
-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 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
RPD
- 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 難民保護處 (RPD是IRB旗下部門)
RAD
- Refugee Appeal Division 難民上訴處 (RAD是IRB旗下部門)
CBSA
-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邊境服務處
境內難民申請庇護有2種選擇,(A) 在入境口岸向邊境服務局CBSA提出申請 (Make a claim at any port of entry ), (B)入境後去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辦公室提出申請 (Make a claim at IRCC office)。
難民申請程序:
(A)
在入境口岸提出申請 / 資格面試 / 獲取難民紙 / 進入加拿大境內 / 等待難民聽證 / 申請社會救濟、技能培訓、工作證等 / 難民聽證會 / 獲得難民身份 / 申請永久居民
(B)
入境後去IRCC辦公室提出申請 / 資格面試 / 獲取難民紙 / 等待難民聽證 / 申請社會救濟、技能培訓、工作證等 / 難民聽證會 / 獲得難民身份 / 申請永久居民
(2) 難民申請資格面試 REFUGEE CLAIM
ELIGIBILITY INTERVIEW
「難民申請資格」評估因素﹕
● 在其他國家擁有難民身份,你亦可以返回這國家
● 從美國陸路抵達,沒有任何例外條款適用於你 (注1)
● 曾被判犯有嚴重罪行
● 基於國家安全理由,或因參與犯罪活動或侵犯人權行為而不允許進入加拿大
● 曾在加拿大申請難民資格被拒絕
● 曾在加拿大申請難民被拒絕
● 曾在加拿大放棄或撤回了難民申請
● 加拿大曾發出遞解出境令
若你符合其中一個因素,便沒有申請難民的資格。
如果CBSA官員認為你可能潛逃,你將會被拘留。
你有的權利﹕(a) 知道你被拘留的原因、(b) 在被拘留後 48 小時內進行聽證、(c) 聘請法律代表。
你的律師可以嘗試用各種方法要求繼續留在加拿大,例如﹕司法覆核 (Judicial
Review)、暫緩遣返令(stay
of removal)、遣返前風險評估
PRRA (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人道和同情理由 (Humanitarian
and Compassionate Ground) 等,但不一定能夠成功。
(3) 入境口岸(機場、陸路或海港)申請 MAKE A CLAIM AT PORT OF ENTRY
向邊境服務處CBSA官員提出難民申請(I want to make a refugee claim)後,你會被帶去一個房間,進行難民申請資格面試。官員將查詢你的身份、背景、來加拿大的途徑和申請難民的理由。如果你不確定問題的答案,不要胡亂回答,你所說的都會記錄在案。
如果你不懂英語或法語,CBSA將為您提供翻譯。
如果你符合難民申請的資格,CBSA把你的難民申請轉交給難民保護處(RPD),RPD收到的申請後,多數會在同一天內發回轉介確認表(Confirmation of Referral),然後,CBSA便發給你“難民申請人重要說明書及指南”(
Important Instructions for Refugee Claimants & Claimant's Guide),和難民申請理由表 (BOC - Basic of Claim)及其它表格。
CBSA會收走你所有的証件包括護照,你可要求發給証件和填寫表格的影印本(護照要每頁影印)和當天談話記錄的副本
(copy of the note of the interview)。從邊境局出來之后,你就可以自由選擇去處了。
你一定要在15天內把難民申請理由表 (BOC
- Basic of Claim)及其它表格,連同所有的証件、證據提交給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IRB
-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
難民申請表(BOC)遞交後,政府會發給你以下証件﹕
● 難民保護申請証明 (RPCD Refugee Protection Claim
Document) <俗稱難民紙/行街紙>
● 健康檢查表
● 其它有關証件
● 聽證會通知書 (用郵件通知)
(4) 入境後去IRCC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 MAKE
A CLAIM AT IRCC OFFICE
攜帶已填寫好以下的表格,連同照片、所有的証件、證據等,去你居住城市的加拿大聯邦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 辦公室提出難民申請,有些城市的IRCC可以預約時間。
●
Document Checklist (IMM 5745)
●
Generic Application Form for Canada (IMM
0008)
●
Additional Dependants/Declaration
(IMM008DEP)
●
Schedule A – Background/Declaration (IMM 5669)
●
Schedule 12 – Additional Information - Refugee Claimants Inside
Canada (IMM0008 Schedule 12)
●
Use of a Representative (IMM 5476)
●
Appointment of a 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 for
Accompanied Minors
●
BOC - Basic of Claim 難民申請理由表
● 四張照片,其中一張後面寫上名字和出生日期,照片尺寸和加拿大護照一樣
IRCC會收走你的証件包括護照,給回你公証過的証件影印本(certificated
photo copy) ,然後拍照、打手指模,並給你體檢文件、難民資格面試日期(多是兩、三星期後)、和通知書
(Acknowledgement of Claim and Notice to Return for Interview) 說明已收到你的難民申請及你擁有加拿大聯邦政府健康保險 (IFHP Interim Federal Health Program)。
難民資格面試後,如果你符合難民申請的資格,IRCC會把你的難民申請轉交給難民保護處(RPD),RPD收到的申請後,會在同一天內發回轉介確認表(Confirmation
of Referral),然後,IRCC便發給你“難民申請人重要說明書及指南”( Important Instructions for
Refugee Claimants & Claimant's Guide)。政府會發給你難民保護申請証明 (RPCD Refugee
Protection Claim Document) ,俗稱難民紙/行街紙,這是你在加拿大的身份証明文件。聽證會通知書會在聽證會前一個月左右發給你。
如果IRCC沒有交給你難民資格面試談話記錄的副本 (copy of the
note of the interview),你可以要求發給你。
(5) 難民申請者福利 ASSISTANCE FOR REFUGEE
CLAIMANTS
所有難民進入加拿大並提交了難民申請書後,就有資格獲得加拿大一些福利幫助,包括免費醫療服務 (包括牙醫、配眼鏡等)、法律援助服務、一些語言培訓、免費中小學教育等,殘疾人的話還會有額外補貼。如果難民是低收入戶,可以獲得省政府給于低收入家庭的經濟幫助(financial
assistance)和市政府的低收入家庭的優惠例如廉價車票(巴士月票只需數元)等,直到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在通過體檢后,可以獲得工作許可證(約兩個月後),拿到許可證即可以開始找工作。
從福利待遇上來講,難民申請者跟加拿大低收入人士差不多,他們可以合法工作,學習,生活,享有免費醫療、失業保險等福利。
難民申請者若要進入大專院校就讀,要付出國際學生的費用。獲得難民身份後,他們便與公民同等待遇,可以申請學生貸款/助學金等。
(6) 難民聽證會 REGUGEE
HEARING
難民保護處(RPD) 會通知你聽證會的日期和地點。
出席聽證會前的第10天,是你向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 IRB 提交證據和相關文件的最後期限。
12歲以下的難民家庭成員可以不用出席聽證會。
你要攜帶以下文件出席聽證會:
-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所有申請表副本
- 難民申請理由表(BOC)副本
- 任何你提交作為証據的文件正本/副本
- IRCC、IRB、RPD、CBSA的所有文件
- IRB-RPD的國家文獻庫(即NDP)中的文件 National Documentation Packages
- 在獲得加拿大簽證之前你簽署的簽證申請(若你曾申請加拿大簽證)
- 你的護照及其中顯示您國際旅行記錄的出入境章
- 所有有關難民申請的文件和資料
- 你的身份證明証件例如駕駛執照、健康保險卡、社會保險卡(SIN)等
聽證會是不公開和保密的,通常安排半天時間,上午或下午。聽證會參加人包括你和家庭成員、你的律師或顧問、你的翻譯(如果需要)、你的證人(如果需要)、預先批准的旁聽者、和一名審判委員,他是難民保護處成員(RPD member),地位等同裁判官,決定你是不是難民。他雖然是政府僱員,但他是獨立決策,不受上司的影響。IRCC或CBSA也可能派人參加您的聽證會並提出問題。
聽證會結束時你會被告知你的申請成功與否,也可能稍後通過郵件通知你。你將收到判決通知書,說明申請成功或被拒絕的理由。
(7) 申請成功 / 失敗 REFUGEE CLAIM ACCEPTED / REJECTED
如果申請難民身份成功,你便成為公約難民或需要受保護者。在15天內如果IRCC就裁決結果沒有提出異議,你可以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申請難民身份失敗,你可在15天內向難民上訴處 RAD (Refugee Appeal Division) 提出上訴。
如果上訴失敗,你的律師可以嘗試用各種方法要求繼續留在加拿大,例如﹕人道和同情理由 (Humanitarian
and Compassionate Ground)、遣返前風險評估 PRRA (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等等。
如果所有的嘗試都失敗了,你將會被遣返原居地。
如果你不同意當局的任何決定,你都有權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Judicial Review)。
(8) 境外申請 REFUGEE
FROM OUTSIDE CANADA
境外的難民不能直接申請來加拿大。若要進入加拿大,必須獲得擔保。難民的擔保人可以是加拿大政府,加拿大的團體或公民/移民。
Guide to the Private Sponsorship of Refugees Program (私人擔保難民計畫說明書)
優點是一入境即可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缺點是你要先去UNHCR申請“難民身份”。若當地沒有UNHCR,便要向當地政府申請“難民身份”。得到“難民身份”後,UNHCR才會推荐給加拿大政府和西方國家(或慈善團體),但是等候期可能很漫長,從一、兩年(很少數)至十年不等。全世界有數百萬難民等候移居西方國家,每年只有小數的幸運兒成功被選上。
例外情況下,一些沒有“難民身份”的難民亦可能得到加拿大政府或慈善團體的擔保(慈善團體必須是Sponsorship Agreement Holders)。
如果你聯繫上加拿大某些慈善團體或熱心人士,他們可以擔保你來加拿大,不用遙遙無期等候UNHCR的推荐。由於現在來加的難民大量積壓,等候期也要約兩年。
另一缺點是,如果你的暫居國沒有簽署聯合國難民公約,而你在這國的簽証又過了期,你便成為非法居民,就算有了UNHCR的難民身份,也不是護身符,這國的警察可以隨時把你逮捕和拘留,甚至遣返原居地。
例子1﹕
A先生在香港因為進行民主活動被警察拘捕並控告暴動罪,罪成可能被判重刑。他選擇棄保潛逃,逃去泰國,並向曼谷的UNHCR申請難民身份。一年後他雖獲得難民身份,但被告知等候西方國家接收可能要數年之久,他的泰國簽証又過了期, 而泰國沒有簽署聯合國難民公約,不承認難民的地位。他在泰國變成非法居民,生活在恐懼惊慌,以至提心吊膽。
例子2﹕
B小姐在香港因為進行民主活動被警察拘捕並控告暴動罪,罪成可能被判重刑。他選擇棄保潛逃,逃去台灣。台灣沒有難民法,她不能向台灣申請政治庇護。台灣也沒有UNHCR辦事處,她不能申請難民身份。她的簽証又過了期,於是她成為黑市居民。
(9) 難民申請人網站 REFUGEE CLAIMANTS
WEBSITES
https://irb-cisr.gc.ca/en/refugee-claims/Documents/mandarin.pdf
給難民申請人的重要指導說明 (加拿大政府)
https://irb-cisr.gc.ca/en/refugee-claims/Pages/ClaDemGuide.aspx
Claimant's Guide (加拿大政府)
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protection.asp
Applying
for Refugee Protection from within Canada (加拿大政府)
Claim refugee protection from inside Canada (加拿大政府)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 (加拿大政府)
https://refugeeclaim.ca/wp-content/themes/refugeeclaim/library/guide/rhpg-vancouver-zh.pdf
難民申請人指南 (Kinbrace
Community Society)
https://www.croixrouge.ca/crc/documents/Where-We-Work/Canada/BC/Traditional-Chinese_RefugeeClaimsProcess.pdf
加拿大對難民申請的程序 (紅十字會)
(10) 援助難民機構 REFUGEE SUPPORT
AGENCIES
加拿大每一個城市都有許多援助難民的慈善組織,以下的只是其中部份。
TORONTO
Centre for Immigrant and Community Services (CICS)
2330 Midland Ave,
Scarborough Tel# 416-292-7510
4002 Sheppard Ave
E #501, Scarborough Tel# 416-299-8118
#202 1571 Woodside Square, Sandhurst Cir, Toronto
Tel# 416-292-6558
3850 Finch Ave E
#403, Scarborough Tel# 416-293-4565
FCJ Refugee Centre 208
Oakwood Ave Toronto Tel# 416-469-9754
COSTI Refugee Services
1710 Dufferin Street Toronto
Tel# 416-658-1600
Matthew House 981 Dundas St
W, Toronto Tel# 416-203-7848
Christie Refugee Welcome Centre
43 Christie St Toronto Tel#
416-588-9277
Sojourn House 101 Ontario
St Toronto Tel# 416-864-9136
VANCOUVER
Kinbrace Refugee Housing & Support 1424 Commercial Drive Vancouver Tel# 604-255-9691
Pacific Immigrant Resources Society 1874 Kingsway Vancouver Tel# 604-298-5888
MOSAIC 5575 Boundary Road Vancouver Tel# 604-254-9626
Settlement Orientation Service (SOS) - ISSBC 2610 Victoria Dr.
Vancouver Tel# 604-684-2561
MCC Refugee Office 660 E
51st Ave, Vancouver Tel# 604-325-5524
New Hope Community Services Society 13478 Hilton Road Surrey Tel# 778-394-1191
CALGARY
- Calgary Catholic Immigration Society 1111 11 Ave SW Tel# 403-262-2006
- Centre for Newcomers #1010 999 36 St
NE Tel# 403-569-3325
- Calgary Immigrant Women's Association #200, 138 4 Avenue SE Tel#
403-263-4414
- Immigrant Services Calgary
#1200 910 7 Ave SW Tel#
403-265-1120
- Calgary Immigrant Educational Society 1723 40 St SE Tel#
403-235-3666
3820
32 St NE Tel# 403-291-0002
#311,
32 Westwinds Cr NE Tel# 587-392-4177
- Alberta Association of Immigrant Serving Agencies 915 33 St
NE Tel# 403-273-2962
(11) 常見問題 QUESTIONS
● 我想申請難民,第一件事要做什麼﹖
● 申請難民需要什麼身份証明文件﹖
● 申請難民需要什麼証據﹖
●“申請難民”和“申請政治庇護”有何區別﹖
● 申請難民需要律師嗎﹖收費多少﹖能否申請法律援助﹖
● 地址或電話變更,要通知那個政府部門﹖
●
申請難民要等多久﹖ 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得到永久居民身份﹖
●
難民可以出境嗎﹖
●
獲得到難民身份後,等多久才可以申請加拿大公民﹖
● 我想申請難民,第一件事要做什麼﹖
首先要將你的故事經歷(Refugee Testimony),詳詳細細完整地寫出來,內容要真實,並有條理和連貫性。
一開始要有一段摘要,簡單地說明申請難民的原因。
摘要例子﹕「我XXX,30歲,香港人,民主活躍人士,職業﹕文員。2019年6月X日參與民主示威被警察拘捕,並被起訴暴動罪。這是當局借司法之名將政治問題用法律手續解決,以掩蓋其赤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我若不離開,一定會被送進監獄,別無他法只好逃亡來加拿大。」
故事內容包括﹕ (1) 你的詳細背景及所屬的團體 (2) 參與的活動或做過的事情引發當局不滿 (3) 被迫害的細節或生活在恐懼中 (4) 選擇來加拿大的原因 (5) 逃走路線的詳程及協助的人員 (6) 原居地的政治和人權狀況
每一件發生的事情都要列明時間和地點。
可以用中文或英文書寫。若用中文,完成後必要翻譯成英文。
當你與加拿大政府官員、法援處人員、難民律師等見面時,遞上這份 Testimony,他們會更容易和全面了解你的情況,節省許多時間和麻煩。
● 申請難民需要什麼身份証明文件﹖
身份証明文件(Identity Document) 是政府發出的文件例如護照、出生證明、身份證、居民卡、駕駛執照等。其他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社團會員証、畢業証書、學校記錄、受洗證明等。關係文件 (Relationship Document) 例如結婚證書等也是必需的。
● 申請難民需要什麼証據﹖
難民申請最重要是要有證據(Relevant Evidence),證據越多越好。申請人一定要主動地收集保存好證據,證明過去遭受迫害和“有根據恐懼”(well-founded fear)未來會遭受迫害。證據包括法律判決文件、通緝令、新聞報導、人權團體報告、醫療報告、組織/政党或宗教信仰的成員身份證明、有關的視頻/照片/信件/電郵、認識你的人的聲明等。
證據可區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是直接證明主要事實的證據,無須經過邏輯、論證、推理,例如曾被拘捕、毆打、虐待、法律判決文件、新聞報導、目擊證人等。「間接證據」是必須經過推理的作用論證,才能間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
「間接證據」例子﹕A先生和B先生同時參與民主示威,A先生害怕遭到迫害與鎮壓
而逃亡海外,隨後B先生被逮捕和判刑。A先生在海外申請難民身份,他以B先生被判刑的事實來推理,如果他回國一定會與B先生同一下場。
你要盡力去取得任何證據,並記錄你為了取得證據而打的電話、電子郵件、傳真、信件等。如果仍無法取得,你將必須在聽證會上解釋為何你無法取得,並說明你做出了那些努力。
認識你的人如果可以出一份聲明,或以證人身份出席聽證會,來確認你的真實情況,對你的申請十分有幫助。這人如果具有受人尊敬的身分例如牧師、議員、專業人士、校長、著名民主人權鬥士等,成效會更大。
所有中文文件和證據都需要翻譯成英文,遞交加拿大政府和難民律師的所有材料都要複印一套,當作自己存底。護照裡每頁有出入境記錄的都要複印。
●申請難民和申請政治庇護有何區別﹖
難民是指害怕因種族、宗教信仰、民族、或政見不同等原因受迫害,又不能獲得原籍國保護,而被迫遷離原本的居住地的人。因宗教信仰受到迫害的申請“宗教庇護”(Religious Asylum),因政見不同受到迫害的申請“政治庇護”(Political Asylum),他們都是尋求庇護者(Asylum
Seeker),但難民地位尚未確定。申請成功後便得到“難民身份”(Refugee Status)。
“申請政治庇護”和“申請難民”的目的都是要得到“難民身份”,大家是屬同一范疇,沒有區別。
● 申請難民需要律師嗎﹖收費多少﹖能否申請法律援助﹖
在加拿大申請難民身份是非常复雜的,很容易犯下嚴重的錯誤,所以找一位好律師來幫助你是必需的。
難民申請的律師費大概是$4000至$8000加元,如果要上訴、申請人道移民、打官司等便會更多。律師是按時收費,他花的時間越多,收費就越多。所以,把材料準備充足,並進行整理、排列,可以節省律師的時間,就省你的錢。
如果你付不起律師費,可以申請法律援助,聯繫居住地的法援中心,在多倫多,找 Legal Aid Ontario, 在溫哥華,找 BC Legal Aid,在卡加利,找Alberta Legal Aid。
● 地址或電話變更,要通知那個政府部門﹖
如果你的地址或電話號碼有變更,你必須儘快分別通知這三個不同的機構,以更新個人信息﹕
(A) IRCC - 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
電話﹕1-888-242-2100 網址: www.cic.gc.ca
(B) IRB / RPD -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 / 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
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 / 難民保護處 網址: www.irb-cisr.gc.ca
東部 MONTREAL 電話﹕1-514-283-7733 / 1-866-626-8719
中部 TORONTO
電話﹕1-416-954-1000
西部 VANCOUVER 電話﹕1-604-666-5946 /
1-866-787-7472
(C) CBSA -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邊境服務處
電話﹕1-800-461-9999 網址: www.cbsa-asfc.gc.ca
● 申請難民要等多久﹖ 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得到永久居民身份﹖
數年前難民聆訊等候期是3、4個月,申請永久居民等候期只有數月至一年。近年由於難民申請個案大量積壓,聆訊等候期甚至長達2年。獲得了難民身份後,也要再等1-2年才能成為永久居民。若將來積壓減少了,等候期亦會縮短。
● 難民可以出境嗎﹖
當你入紙申請難民身份後,你的旅行証件(例如護照)及其它證件會被加拿大政府取走,你是不可以離開加拿大,除非你放棄申請。
獲得批准後你立刻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所有的証件會發還給你。你要出境,可以申請難民旅行証(Refugee Travel Document),自由出入加拿大和其它國家。
如果你用回自己的護照旅行,當返回加拿大時邊境服務局(CBSA)可能會拒絕你入境。他們認為你同意接受你自己國家的保護(不要加拿大的保護),你的難民身份亦可能被取消。
● 獲得到難民身份後,等多久才可以申請加拿大公民﹖
申請加拿大公民的主要條件是 (A) 擁有永久居民身份 (B) 申請之前五年內在加拿大居住至少三年 (C) 五年內至少三年申報過個人所得稅。
在遞交申請的前5年裡,申請人成為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合法居住”的每一天,只能作為半天時間計算,最多共算一年。成為永久居民後,每一天算一天。
“合法居住”是指在加拿大有臨時居民身份例如訪問者、學生、工作人員、難民/受保護者。未有難民身份之前的居留時間是不算的,因為你是“非法居住”。
例子﹕A先生在2016年1月申請難民身份,2017年1月1日批下來,2018年1月1日成為永久居民,2020年7月3日他可以申請加拿大公民﹕
(合法居住)﹕2017/1/1 至
2017/12/31 = 365天,每天折算半天 = 182天
(永久居民)﹕ 2018/1/1 至
2020/7/3 = 365 + 365 + 183 = 913天
總共 = 182 + 913 = 1095天 (3年)
(注1) 美加安全第三國協定 CANADA -US SAFE THIRD COUNTRY AGREEMENT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corporate/mandate/policies-operational-instructions-agreements/agreements/safe-third-country-agreement.html
Canada-U.S.
Safe Third Country Agreement
2002年加拿大與美國簽訂《美加安全第三國協定》。根據協議,難民申請者必須在到達的第一個安全國家申請庇護。比如,如果你從美國陸路(包括火車)入境加拿大,你就不能在加拿大申請難民保護。同樣,如果你從加拿大陸路(包括火車)入境美國,你就不能在美國申請難民保護。
有四個例外情況﹕
(a)
有家庭成員住在加拿大 Family
Member Exceptions
(b) 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 Unaccompanied
Minors Exception
(c) 持有特別証件例如加拿大簽証、工作許可証、學習許可証等 Document Holder
Exceptions
(d) 公共利益 Public Interest Exceptions
(附1)
美國境內申請庇護程序 APPLY FOR ASYLUM IN USA
**
以下是在美國境內申請庇護的大概程序,僅供參考用途,請以美國政府部門或相關機構公示信息為准 **
USCIS﹕Asylum (美國公民及移民局)
美國庇護申請人資訊指南 (中文)
美國的“難民”和“尋求庇護者之間”的差別﹕兩者皆屬同一范疇下,最重要的差別是“難民”的申請一定在國外,而“庇護”的申請則在美國國內或入境口岸。
尋求庇護者必須在入境美國一年內提出申請庇護。填寫
I-589 表格 (Application for Asylum and for Withholding
of Removal)後,遞交美國公民及移民局 USCIS (U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ices)。移民局收到後會通知你到最近的Application Support Center 採集指模,之後,再通知你去難民處理中心面試的日期和時間。
遞交申請表150天後,如果你的庇護申請仍未有決定,你可以申請“就業授權” EAD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有了EAD你便可以合法工作。
I-765, 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全美有8間難民處理中心﹕Arlington / Chicago / Houston / LA / Miami /
Newark / New York / San Francisco。
移民局會舉行初審和複審,初審官員決定是否審批,複審官員確認決定是否合理。審查主要有3點﹕(1) 申請人是否有資格提出難民申請﹔(2) 是否符合美國法律關於難民的定義﹔(3)
是否有依法應當拒絕的情況。
大部份情況下兩星期內會出結果。有5種可能﹕(1) 批准﹔(2) 他們無法決定,轉給移民法庭﹔(3) 建議批准,但是申請人的犯罪背景調查結果還未出來﹔(4) 打算拒絕 Intent
to Deny,你有16天的時間來補充資料,否則會變成 (5) 拒絕申請 Final
Denial。
Final
Denial 不能上訴,但可以重新申請。
從入表申請庇護到移民局給出面試結果通知,平均時間是6、7個月。
但是,若面試不成功,以後的道路將會是漫長和曲折的。
如果你的申請轉入移民法庭,各地法官的時間表都不同,等候期也不同,快則半年左右,慢則一、兩年。如果移民法庭否決了你的申請而你決定上訴,那么從上訴到最終獲得批准就要花兩至三年時間,甚至更長。
庇護申請批准前,你是沒有資格享受聯邦政府的福利例如健康保險、失業保險等。
庇護申請批准後,你可以馬上工作(如果你沒有EAD),一年後可以申請綠卡(永遠居留卡 Permanent Resident Card)。拿到綠卡五年後,可以申請美國國籍。
在美國申請庇護最大的來源國是中國,成功率高達80%。根據2012-2017統計(CNN - TRAC at Syracuse University),中國公民的拒絕比率只有20%,墨西哥、海地、薩爾瓦多、洪都拉斯等中美國家卻高達80%或以上。
庇護申請程序:
遞交I-589表格 / 採集指模 / 等候 / 申請就業授權 / 面試 / 批准 / 一年後申請綠卡
(附2) 英國境內申請庇護程序 APPLY FOR ASYLUM IN 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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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在英國境內申請庇護的大概程序,僅供參考用途,請以英國政府部門或相關機構公示信息為准 **
Claim
asylum in the UK
有關英國庇護程序的重要信息
英國境內的庇護申請,是由邊境署(UK Border Agency)負責。
申請庇護有兩個選擇﹕(A) 在入境口岸向邊境署的官員提出庇護要求,(B) 入境後去倫敦南部的邊境署辦公室
(Lunar House, 40 Wellesley Road, Croydon)申請庇護。
庇護申請人在抵達英國的時候就應當盡快向移民官提出庇護申請。
邊境署官員會查詢你的背景和身份、逃离家園的原因和來英國的途徑,並給你及家屬照相和套取你們的指紋。然後,會發給每人一張Application Registration Card
(ARC) 卡。這張卡上將有你的個人資料,包括你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國籍,以及你的照片和指紋。卡上將說明你不准在英國就業。
如果邊境署同意在經濟上給予你資助,在每次領取補貼時,你需要出示你的ARC卡。
邊境署希望6 個月之內對你的申請 (包括任何上訴) 作出決定,但並不一定能夠做到。
在審查程序中,邊境署會把你的個案分派(或按程序安排)給英國的一個地區庇護小組。
如果你租不起房,邊境署會把你安置在初期住所(initial accommodation) 居住。
簡短面試 (FRE - First Reporting Event 第一次報到日程)
First
Reporting Event (FRE)
邊境署官員先通過簡短面試篩選申請人的資料,收集相關的信息,檢查申請人是否曾經在英國或歐洲申請庇護等。
庇護面談
庇護面談是你與個案主管(Case Worker)進行面對面的談話,你要解釋為何離開你的國家和你為何害怕返回家園。面談將使用你的語言或是你能夠明白的語言進行。你可以偕同你的法律代表前來參加這次面談。
你要提交任何支持你的理由的證據或支持性文件。若你還有証據,要在庇護面談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
決定
個案主管將在庇護面談之後對你的庇護申請作出決定。該決定將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你。
如果你被准予在英國庇護,你的申請即為獲得成功。你將被視為難民,并允許在英國居留5年。5年後你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再住一年即第六年,便可入籍英國。
如果庇護被拒絕,你將收到一份信函,信中會給出這一決定的所有理由。你可以提出上訴。
人道主義保護 (Humanitarian Protection )
如果你不符合難民資格,但是被承認你具有國際保護的需要,你會被允許在英國居留5 年,5年後你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再住一年即第六年,便可入籍英國。然而,如果在此期間你先前所居住的國家發生了意味著你不再需要國際保護的重大變化,你的人道主義保護的准予以及進入或居留英國的許可會被複審。
特許居留
如果邊境署認為你沒有國際保護需要,并且拒絕給你庇護和人道主義保護,但是邊境署認為有特殊原因允許你在英國臨時居留,會准予你在英國居留,期限通常最高為3 年。
工作許可
在對你的庇護申請進行考慮期間,你通常是不允許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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