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火案维权8:追问4000多万元捐款去向!
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发生大火,死亡58人,受伤7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58亿元。申请人都是火灾受害人或者家属。
大火案发生后,社会各界,尤其是上海各界纷纷捐款。据灾民不完全统计,捐款额度即有4480多万元,都明确了捐赠对象是受灾群众、受灾家庭或者受灾老人,可是至今落实给灾民的总数却只有420万元(见附件)。很多灾民却在艰难度日。
虽然,上述这些捐款分别是由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区民政局、静安区红十字会、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中共静安区委统战部的“爱国慈善基金”、市老年基金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宝山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虹口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奉贤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分会、闵行区民政局等单位接收的。但收取、汇总统计、将捐赠发放给灾民,显然是“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上海市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善后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因此,善后领导小组一定掌握着相关信息。
为了相关信息,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申请公开准确记载着“11¨15”火灾事故捐赠来源、捐赠对象、捐款内容(金额)、发放金额和对象详细情况的相关书面材料。
由于善后领导小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临时机构,法律责任应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承担,信息公开申请是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
同时,基于善后领导小组没有履行将捐款发放给灾民的法定职责,灾民们同时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及时履行收取、汇总统计、将捐赠发放给灾民法定职责的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王哄等21人(详见附件)。
2011年9月3日
来源:袁裕来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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