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现丈夫包养“小三”并先后向“小三”转账100余万元后,市民金女士起诉“小三”要求返还百万元。杨浦法院判决“小三”全额返还上述钱款。
2003年11月,金女士与周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09年5月,周先生认识了当时为上海戏剧学院学生的杨小姐,两人成为情人。2009年10月至2013年2月间,周先生向杨小姐的账户转账82次,共计100余万元“生活费”。
今年3月,金女士发现这段关系,遂将杨小姐告上法庭。
周先生在庭审中承认未经妻子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杨小姐,并同意由杨小姐将全部款项直接返还给金女士。杨小姐辩称直到今年初才知道周先生已婚,自己也是受害者,周先生转给自己的钱款是恋爱期间共同生活的开销,并非周先生赠与。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先生将大额钱款赠与杨小姐,既非因日常需要,又损害了金女士的财产权益,且周先生的赠与系基于不当关系,所以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杨小姐将100余万元返还金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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