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通过立法规定,利用信息系统散布谣言情节严重者停网停机。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首次立法规定:利用信息系统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谣言等,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6个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处罚。这部地方性法规还明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3个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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