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官方发起的整治网络谣言运动此起彼伏,不断增加的各种受害者名单中,增加了最新的案例,实名举报官员的网民可能被以“诬告陷害罪”治罪。
根据河南知名律师常伯阳的消息,今年七月份,河南汤阴男子上网发贴实名举报汤阴县原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国平及安阳市检察院的某工作人员,他指控王某涉嫌索贿、贪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参与营利性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同时他也举报安阳市检察院某工作人员在查处王国平案时存在徇私受贿行为。
近日,安阳汤阴警方将孟照森与抓捕,罪名是涉嫌“诬告陷害罪”,同案被抓的另一名朱姓市民罪名则是“诈骗”。
此前公安部的打击“网络谣言”运动中,被抓捕的网民一般涉嫌的是“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甚至“虚报注册资本”(云南边民案)等口袋罪。此次以“诬告陷害罪”治罪网民可谓“创新”。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又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事实上,孟照森的举报并非7月份才开始,五年前他就已经开始举报汤阴县原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国平这位官员。
对此,常伯阳律师认为,两人举报问题官员都已经有几个年头并非现在才举报;两人上网发贴实名举报都在今年七月份而不是现在;两人被抓都在公安部打击网络谣言集中行动之后的9月份。如果孟照森构成诬告罪几年前就应该追究孟照森呀,被诬告的人也会到公安局去控告,为什么要等到现在?
常伯阳认为,从孟照森网上发的贴子的内容来看,孟照森的举报并非空穴来风,他提供了相当多的证据和线索,在这些证据和线索未得到权威部门给出明确的结论之前,公安机关就武断地以诬告罪对孟照森立案侦查,程序上讲就是错误的。
事实上,孟照森举报的问题似乎也不是空穴来风,今年4月15日当地纪委对王国平作出开除党籍的处理决定,但没有将王国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孟照森对安阳市检察院某工作人员的举报则未获官方支持,并无下文。
孟照森对此处理结果不服,继续向有关部门举报,却最终落得被抓的下场。
常伯阳认为,孟照森案中,纪委已经对王国平进行了处理,说明孟照森对王国平的举报并非诬陷,至于对安阳检察院某工作人员的举报,纪委、检察机关也应当进行调查,给出一个明确结论之后,才能判明孟照森是否构成诬告罪。
常伯阳认为,种种迹象表明,对孟照森两人的抓捕,不排除有人搭网络打谣的顺风车,利用公权力徇私报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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