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在法庭上否认故意引爆爆炸物。
【看中国2013年10月15日讯】今年7月间发生在北京首都机场的爆炸案,一审宣判被告6年有期徒刑。
被告冀中星的辩护律师刘晓原向BBC中文网表示,不能接受这个判决,认为判决过重,而被告家属也已经签字继续委托他的事务所代表诉讼。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星期二(10月15日)以爆炸罪判处山东访民冀中星六年有期徒刑。
判决称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但同时指出冀中星归案后如实招供且在爆炸前曾警告他人,因此对他从轻处罚。
来自山东菏泽的冀中星7月20日傍晚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到达大厅B出口外引爆自制的爆炸装置。
不过冀中星上个月审判中否认自己故意引爆爆炸物,而是失手导致爆炸。
冀中星在爆炸中失去了左手,同时因为他身体瘫痪,他是躺在病床上被推进法庭的。
冀中星说,当时民警抢他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他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冀中星的律师刘晓原认为判决过重,他在微博指出:"以爆炸罪判处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法院竟然称是轻判,依刑法规定,没有严重后果,最高刑期是十年。"
刘晓原透露:"冀中星当庭称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他家属称不服判决要冀上诉。"
在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刘晓原说冀中星先前曾经表示,如果被判缓刑,他愿意接受,并不再上诉;但是如果被判有期徒刑,就会要上诉。
刘晓原说,虽然冀中星为自己被殴打致残而采用持爆炸物抗议方法可议,但是冀中星是因为已经无路可走才采取这种方式,而公检法都只专注在机场的爆炸,却不去了解开始的原因。
他表示,原先就已经身体瘫痪的冀中星,在爆炸案中又失去左手,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不了解法庭为何在3到10年的刑期中,选择判处6年,并称为"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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