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在法庭上否认故意引爆爆炸物。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星期二(10月15日)以爆炸罪判处山东访民冀中星六年有期徒刑。
判决称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但同时指出冀中星归案后如实招供且在爆炸前曾警告他人,因此对他从轻处罚。
来自山东菏泽的冀中星7月20日傍晚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到达大厅B出口外引爆自制的爆炸装置。
不过冀中星上个月审判中否认自己故意引爆爆炸物,而是失手导致爆炸。
冀中星在爆炸中失去了左手,同时因为他身体瘫痪,他是躺在病床上被推进法庭的。
冀中星说,当时他警察抢他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他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冀中星的律师刘晓原认为判决过重,他在微博指出:"以爆炸罪判处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法院竟然称是轻判,依刑法规定,没有严重后果,最高刑期是十年。"
刘晓原透露:"冀中星当庭称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他家属称不服判决要冀上诉。"
(撰稿/责编: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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