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星期日

要闻转载: 罗昌平:“陈永洲事件”的食物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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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昌平:"陈永洲事件"的食物链
Oct 27th 2013, 01:19, by 墙外仙

  10月26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对陈永洲事件发表评论称,这宗发生在企、警、媒之间的公共事件,简化为四个环节,谁的议程设定能力强,哪个问题就会被突出,这个局中没赢家。

  在他看来,如果说长沙警方成了中联重科的家丁,那么,央视就是长沙警方的美容师。没有律师的抗辩,未经法院的判决,任何嫌疑人都是无罪的,但央视在警方侦查阶段披露如此大量细节,远非触及新闻伦理,而是公权力违背最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只有法院才是判官,但在本案中,媒体、警权都在进行多场裁决。

  以斗恶扭曲市场,以结果扭曲程序;用道德取代法律,用警权取代司法,这是陈永洲事件表现出的多层复杂结构。很遗憾,在这个局中,似乎除了微博与微信在流量上有所斩获,没有谁是赢家,真正损害中联重科商业信誉的不是报馆与记者,而是它自己与警方。更为糟糕的是,中国大多数事件都是这样进行的,只有破坏性,没有建设性,不能在谈判与妥协中共赢。

  全文如下:

  这宗发生在企、警、媒之间的公共事件,简化为四个环节,派生出四个问题,谁的议程设定能力强,哪个问题就会被突出。但核心问题在于,当事各方对权力的过度依附,以及对市场规制与法治程序的双重破坏,导致这个局中没有赢家。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拘消息出现的当天,我正在香港大学访问,新闻前辈钱钢老师问我:"这个事情你会声援吗?如果记者真收了钱怎么办?"

  对此,不少新闻大佬选择沉默,至少不太愿意直接评价案件。我将此称为"声援的困境"——这是新闻界不止一次出现的现象,通常,当整个业界都在替你呐喊时,你自己不仅屁股不干净,反而置集体声援不顾,直接认输了。

  在见钱钢老师前后,我对此已有诸多评价,归纳起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未放弃对记者及报馆的驰援;二是追问长沙警方在此案中存在的程序问题、疑似利用报案企业轿车跨省抓人,也包括中联重科一贯的行事风格、湖南的商业环境等;三是对《新快报》头版出现大幅"请放人"设计持有保留意见,这引起部分网友的围攻。

  今天出版的《羊城晚报》(《新快报》的母报),在头版刊登新华社"受人指使收人钱财 发表大量失实报道"一文,等于自打耳光,也可知声援者的尴尬。

  上述三个方面的先兆发言,存在某种"分裂感",也被人说成是"理中客"。这都无关紧要。关键在于我们从中能够获得什么样的启发?也许只有还原事件全貌,方能准确理解当下中国问题的复杂性。

  其实,这个事件反映的是一条弱肉强食的食物链,遵循着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丛林原则。目前来看,当事各方包括中联重科及其竞争者、《新快报》及其记者陈永洲(不排除进一步蔓延的可能)、长沙警方、央视等,还有一些高层权力资源。为便于讨论,我将事情简化为四步——

  第一步:中联重科与竞争者在过去展开了超越市场规制的危险竞争,因政治资源略逊于中科重科,竞争者因此背井离乡。如此商商竞恶的环境中,搬迁的竞争对手显然是弱者,也为它的日后反击提供了前提;

  第二步:弱者引入媒体,试图通过广告投入定向监督中联重科。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新快报》18次报道中联重科,其中14次署名陈永洲。在某种程度上或某个时间段里,中联重科成了弱者,从其登门沟通被拒可以看出报馆的傲慢。多数人尤其是媒体人不会认同这一说法,但那些对中国媒体环境深有体会的民企老板,相信都会认同。

  第三步,就像之前的交恶一样,在回击媒体的过程中,中联重科再次引入警方,立即转成强者。在警方的强制权面前,报馆的监督权不值一提。报纸头版两次"请放人"的抗议,在于管理层借势扩大影响,有人想防止自己被抓。我对此表示反对,是认为不带情绪的律师函件要优于这种版面抗议。事实上,这样的版面语言与之前18篇报道的风格一脉相承,这绝非一个记者所能决定。

  第四步,如果说长沙警方成了中联重科的家丁,那么,央视就是长沙警方的美容师。没有律师的抗辩,未经法院的判决,任何嫌疑人都是无罪的,但央视在警方侦查阶段披露如此大量细节,远非触及新闻伦理,而是公权力违背最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只有法院才是判官,但在本案中,媒体、警权都在进行多场裁决。

  对应这四个环节,派来出不同的四个问题:①记者有没有收钱?②报道属不属实?③警方是不是被收买?④执法程序是不是符合正义?

  四个问题不在同一水平线上,但不得不承认,谁的议程设定能力强,哪个问题就会被突出。呈现于大家眼前的争论,也正是因为这种不同的议程设置而出现错位。

  更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当事各方对权力的过度依附,以及对市场规制与法治程序的双重破坏,导致这件事情成了一个死结。比如,中联重科与竞争对手的恶斗没有在市场规制下进行,即使出现了纠纷,也没有付诸司法程序;对于央视的伦理谴责,不妨也将《新快报》一并列入,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受制于权力,后者受制于金钱,或为权钱的交叉作用;同样,中联重科对于媒体行为的约束,也没有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而是以警察权与监督权双管齐下。

  从中可知,无论是对个体还是机构,建议一个独立并权威的司法,是何等重要的事情!

  这中间有小恶与大恶之分,但光有大恶构成不了整个事件,也正是大恶与小恶的并联,形成了反市场与反法治的行为合力。这也许应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也吻合"你就是体制"的今话。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滥权越大伤害越大。如果一定要以次优轻重进行排序,媒体对于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个体的监督毕竟是定向伤害,而警权跨省刑拘记者以及媒体审判,则是全局伤害。正如南方日报原社长范以锦的观点:"果真有敲诈勒索等行为应该追究。但执法的目的性、合法性和'先抓后审、审出问题'的程序问题必须质疑,并对由此造成的记者'人人自危'的局面深表忧虑。"

  一个无所不往的警察系统,两个瑕疵不断的上市公司,几家难被尊重的新闻机构,以及隐身其后的高层权力对赌等,构成了这宗企、警、媒公共事件的关键要素。显然,两家公司的商业互斗不可能发展到今天这种地步,公权力在这里面介入太深——至少调动省城警力与央媒资源,非一般人士可为——深得几乎让外人看不清楚。市场精神与法治精神被蹂躏,被遗弃。

  以斗恶扭曲市场,以结果扭曲程序;用道德取代法律,用警权取代司法,这是陈永洲事件表现出的多层复杂结构。很遗憾,在这个局中,似乎除了微博与微信在流量上有所斩获,没有谁是赢家,真正损害中联重科商业信誉的不是报馆与记者,而是它自己与警方。更为糟糕的是,中国大多数事件都是这样进行的,只有破坏性,没有建设性,不能在谈判与妥协中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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