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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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报道陈永洲认罪 程序不合法引关注
Oct 27th 2013, 10:32

中央电视台报道称《新快报》被刑拘记者陈永洲承认收钱诋毁中联重科,外界质疑央视和公安涉嫌代其定罪行为不合法。而中国记协声明谴责陈永洲行为。

日前被湖南警方跨省追捕的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事件在经过数日的发酵之后,民意几乎一片倒的支持《新快报》及陈永洲。

央视报陈永洲认罪

中国官方媒体中央电视台,周六早间新闻节目《朝闻天下》报道称,陈永洲向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的名利,他受人指使,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其声誉严重受损。陈永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认并深刻悔罪。

央视代其定罪 警方滥权

央视的报道引来不少批评,有评论认为在法院还未介入之前,央视不适合如此公开的报道,有代法院定罪的嫌疑。作家天佑认为"即便是陈永洲收了钱,最后定性这钱是属于商业贿赂,他的问题也该归检察院管,轮不到警察吧?长沙警察这是要抢人家检察院的饭碗吗?"还有人评论则称代表官方口径的央视不可相信。

中国记者协会周六下午发表声明称"陈永洲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新快报》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中连续发表多篇该记者署名的捏造事实的报道,严重失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维权律师陈建刚周六向本台表示: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披露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如果媒体提前了解到案情并对外公布,那么这个将是打击律师的绝佳手段。但是最近薛蛮子的案件和这个陈永洲的案件恰恰都是央视公布了公安局在做的事情,这就进行了未审案先定罪,制造舆论的方式来影响审判。这些案件包含的时代背景和司法环境大家都是显而易见的。

记者:有些人说CCTV报道说陈永洲认罪了,只是报导一个事实,并没有错误,对此您的看法是什么?

陈建刚:我认为这样做从程序上就是违法的,在侦查阶段就不应该这样做。这样做其实就证明了公安局、看守所和CCTV之间是存在配合的。请问随便拿一个案件其他的媒体能不能在侦查阶段就进入看守所对嫌疑人进行采访呢?

各界也谴责湖南警方的跨省追捕行为是滥用权力。周五,网传带走陈永洲的车牌号"KX885"的黑色奔驰车是中联重科所有,也都被外界进一步质疑,当地公安与中联重科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克强则在微博发问要求案件需进一步说明、包括长沙警方跨省抓捕记者有无程序问题?媒体在侦查阶段能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采访并公布?是否会进一步公布陈永洲所谓捏造事实的原始材料等等。

杭州自由撰稿人昝爱宗告诉本台记者:作为公权力这样抓人是错误的和违法的。即使他确实拿黑钱了,但是舆论要求监督的权利是没错的,要求新闻自由也是没错的。不能说陈永洲他收钱了舆论监督和新闻自由就都是错误的,我认为公众要求的是舆论监督和新闻自由,并不是陈永洲个人涉及的问题。如果他是因为进行了舆论监督才被抓起来的,那么当然要呼吁释放他,如果他确实犯罪了,那么舆论监督事态发展也没有错。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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