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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劳教所(网路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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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1月3日讯】(自由亚洲电台报导)香港《明报》星期五报道说,中国政府近期将全面废除已经实行56年的劳教制度。
被世人诟病已久的中国劳教制度就连中国的喉舌媒体《人民日报》去年底都发文指出〝现行劳教制度模糊,违反了《立法法》,已经陷入了不合法的窘境〞。有鉴于此,《明报》报道中国政府近期打算〝痛改前非〞似乎不是空穴来风。对此, 南京独立媒体人孑木表示,但愿和希望这是真的,但愿这不是〝换汤不换药〞: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从1949年就开始立宪法了,政府尊重过宪法吗?比如, 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言论自由。中国现在有言论自由吗?当然, 我们希望中国政府尊重宪法, 尊重自己规定的法律法规。中国执政都快70年了,它何时兑现过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
孑木以已经通过的《物权法》为例表示,通过的《物权法》并没有阻止或减少中国各地不时发生的无法无天的强拆。
香港《明报》的报道说,中国政府倾向于用一个讨论多年,名叫《违法行为矫治法》代替劳教制度。对此,北京律师李静林表示, 劳教制度这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法外之物早该被废除,因为中国的现有法律法规已经够了,全面废除劳教制度在中国法律上不会产生所谓的法律〝空白地带〞:
〝政府已经授予公安很大权力, 即对于危害所谓社会治安的行为由公安直接处罚, 而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 凡是要对人身强制的处罚都是要经过法院的,因为现在中国从治安管理到刑法,中间并没有空隙, 没有什么在规定上疏漏的地方。 治安处罚15天以下的拘留,刑法内半年以下的处罚改了一下名字叫拘役,也就是关押人, 半年以上通常可以称有期徒刑。 劳教制度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 因为劳教制度本身是法外用刑。如果用所谓矫治法取代劳教制度,说政府换汤不换药一点都不冤枉它, 因为那样并不利于中国人权状况的改进。〞。
《明报》的报道说,促成中国政府要正式废除劳教制度的原因有二个。 一个是在大学生村官任建宇案和上访妈妈唐慧案之后, 外界对中国劳教制度〝不经法律程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批评不绝于耳, 某种程度上促使中国政府高层痛下决心; 第二个原因则是实践证明, 今年部分停用劳教之后,中国的〝维稳〞压力并没有明显增加。对此, 孑木表示:
〝如果中国政府真的想废除劳教制度,它必须从打击地方政府或某些个人利用手中特权设立黑监狱行为入手, 放开言论, 放开媒体, 让媒体监督黑监狱问题,让律师接触黑监狱受害者〞。
孑木认为, 黑监狱这个被有识之士称为中国维稳和地方截访催生的怪胎其实就是中国劳教所的翻版或新版。 对此, 李律师表示,都不合法并且都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黑监狱和劳教制度有不同之处:
〝因为黑监狱毕竟名不正言不顺。劳教制度尽管也是法外用刑, 但它还有个名份。 黑监狱纯粹是非法拘禁。 劳教制度存在几十年了, 我们用现代法律制度衡量, 它不合法。 当劳教制度上世纪50年代产生时, 政府当时根本就没有考虑法律〞。
中国劳教制度早已成为过街老鼠, 人人喊打。 现在,制定和实行劳教制度的中国政府至少表面上也开始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尽管如此,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张鸣说,蔑视人权和无视法制的劳教制度现在不是能不能废除的问题,而是它可能〝借尸还魂,转成另外一种形式,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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