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许枫报道)2013年7月,四川德阳市什邡市方亭街道外北村村民廖彦桐,向方亭街办提交了一份《情况反映》,2013年9月30日方亭街办作出方办信访复字【2013】001号信访答复,对廖彦桐反映的问题作出答复,这个答复让廖彦桐苦笑不得,答复内容是:
1、关于出示行政行为执法的合法依据和执法单位的文书复印件的问题,经查,你的房屋的拆除是按照外北社区整体的统征统转政策依法依规进行。
2、关于出示有关法律部门、人民法院强行拆除的判决和部门的命令通知书复印件问题。经查,我街道办没有对你的房屋采取强制拆除,在你及家人房屋的拆迁过程中,都是你的家人(女儿、女婿、妻子)自行拆除和搬迁,在搬迁过程中应你女儿的要求个别人员帮助你们搬运过。
3、关于出示本人是给谁的委托书复印件,本人至今不知道为什么要用强暴的手段推倒房屋、毁坏我家房子的情况的问题。经查、你对房屋搬迁拆除是知道的,委托你妻子杨发恋代为办理拆迁事宜的委托书是有的。(1、在你的家人自行搬迁拆除房屋后,你也以家庭困难和身体有病为由以借的形式在拆迁补偿费当中借取了这回事,也说明了你对拆迁问题是清楚的。2、你在被判处缓刑解除羁押后,也于2012年3月27日向方亭街道办书面提交了你的财产情况清单,可见你对房屋的拆迁事宜也是清楚的。3、经调查街道办工作人员和在场其他人员等大量事实确认,在你的家人自行搬迁拆除房屋过程中,虽然有街道办工作人员参与,但并非由方亭街道办强制拆除,而是协商后你们自行拆除,并不存在未经同意私自处置你们个人财产的情况。
廖彦桐老人向本网信息员哭诉:当年我在攀枝花旅游,被莫名其妙的构陷抓捕,女儿女婿也被行政拘留,拆迁当日我女儿女婿和妻子根本不在现场,而我自己则被关在看守所,写出来的委托书,我妻子至今未看到,女儿女婿和妻子均不可能委托任何人帮助"搬迁"现在,他们居然做出这样的信访答复,真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据了解:廖彦桐,是老村支书,因为为集体说话,被构陷入狱,后被开除党籍。
廖先生向信息员介绍:2010年1月15日,在攀枝花旅游,被什邡公安以抓捕,以虚构2009年3月在政府门前聚众,为由扰乱了社会秩序,于2011年12月被什邡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两年,后2012年5月上诉至德阳中院于,2012年5月被驳回维持原判决,2013年6月24日,向四川省高级 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目前还没有回应。
2010年2月9日14点左右,廖彦桐还在看守所,由什邡市政法委书记刘光乐、什邡市公安局局长李刚、副局长彭德贵、方亭镇党委书记陈世芳(女)街道办主任尚海带领200~300警察、城管和不明身份人员,强行将位于外北村4组的面积为1200多平米(一家三户)全部毁坏,家里一切家具电器等财产,价值百万以上,全部就地被掩埋,房屋夷为平地。拆房子的时候家里未有一人在家,之前其两个女儿被行政拘留,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
截止今日,他们未收的一分钱赔偿,家人也未享受任何安置补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