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缙云一男子因怀疑朋友与儿媳有染,酒过三巡,一怒一下将朋友割喉,致其伤口长达12厘米。近日,缙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3年5月21日晚,缙云县壶镇中心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壶镇某村发生一起打架斗殴事件,其中一人伤势严重,已被送往医院。
办案警察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据调查,当晚39岁的贵州籍李某正和30岁的云南籍方某在房内喝酒,酒过三巡后,李某借着酒劲道出了隐藏在心里许久的疑虑,方某是不是与自己儿媳存有不正当关系?
谁知方某一听,顿时气急败坏,当场和李某争执起来。在别人劝说下,两人并未发生身体上的打斗。
最后二人闹得不欢而散,悻悻而归。回家后,李某越想越生气,便拿出家里的菜刀一路尾随方某。见天黑四下无人,李某拿着菜刀向方某脖子砍去……
方某当场血流不止,只得拼着最后气力反抗李某,两人扭打在一起。周围群众闻声赶来,立即制止了已失去理智的李某,并第一时间将方某送往医院。
据了解,方某的喉咙被割出一条长达12厘米的口子,伤势较为严重。
当晚,警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李某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考虑其持凶器伤害他人要害部位,应从重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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