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秀才江湖
杀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终审今天被判死刑,此案量刑关键在于事发当日城管有没有殴打夏俊峰。看了新闻的法官宣判,我迷惑不解:城管一方说没打,被告一方说打了,凭什么城管说打了法官就采纳,凭什么夏俊峰、夏俊峰妻子、旁观证人说打了就不被法官采纳?凭什么!?就凭城管带着大钢帽,他们的话就比老百姓更有可信度?可信个屁!死者之一申凯经常殴打商贩,08年就把一卖雨伞女商贩打成骨折,沈河城管经常性的野蛮执法更是当地民众众所周知的事实。
城管说没打,夏俊峰妻子说打了,如果认为胳膊肘不会向外拐,法官就应该一视同仁,对他们的证言全部不予采纳,岂能厚此薄彼!城管保护同事,妻子保护丈夫,他们的话都有包庇之嫌,唯独旁观者与城管与夏俊峰妻子都非亲非故、无冤无仇、毫无利害关系,他们的证人证言所站的角度理所当然非常客观。可是,对旁观者的证人证言,法官依然只信城管、不信其他。"6个证人证明夏俊峰被打了,这些证人都愿意到法庭作证,但是没有获准出庭。"证人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证明,"城管把人抓住,就抢煤气罐,(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妻子不让扔,十几个城管围着夏某就开始打,夏求别打了也没放过,打得夏某来回倒,站也站不住。"
这么多素不相识的过路群众的"拔刀相助",这么多不可能被一贫如洗的被告家属收买的白纸黑字,使我不得不信,夏俊峰杀死城管是正当防卫,最多也不过是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夏俊峰没有理由被判处死刑。中国的历史告诉我们,有压迫就有反抗,有暴力就有反暴力,谁也没有权利要求一个小贩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杀死城管的小贩夏俊峰终审被判死刑,就是想透露一个信息:城管是统治者的爪牙,受法律保护,他们可以大施淫威、为所欲为,老百姓却不能反抗,否则有你好看!无论何朝何代,当衙役与百姓发生冲突,判决往往首先考虑的是统治者的利益。判处夏俊峰死刑,就是杀鸡儆猴,看你们还敢不敢反抗!?
突发奇想,如果倒过来,是城管打死小贩,而不是小贩杀死城管,又将是这样一幅司法画面?根据耳濡目染的以往惯例,我揣测如下:首先,该城管肯定不是正规城管,而是一名众所周知的临时工;其次,该城管文明执法遭到暴力袭击,最多不过是执法不当,城管打死小贩肯定是正当防卫;最后,城管打死小贩肯定不会枪毙,正如警察刑讯逼供最多也就坐几年深牢大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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