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新快报》记者因报道一国营企业的经济问题而被刑拘。图为该报2003年10月23日的头版。(新浪微博)
湖南衡阳公安以涉嫌敲诈勒索抓捕5名记者,与此同时,广东《新快报》记者因为发表文章揭露湖南长沙一家国营企业的经济问题被长沙公安以"损害企业名誉"名义刑拘。
新华网报道说,"全媒体记者"格祺伟近年来到处收集所谓负面信息,造谣惑众,以此相要挟,非法敛财。近日,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湖南省衡阳市公安机关破获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团伙案件。
格祺伟,本名周波,1984年出生,2004年大学毕业后,曾在多家网络媒体和报社实习或临时工作,后以自由撰稿人身份获取稿费为生活来源,自称全媒体记者、自由撰稿人,活跃于网络,在腾讯、新浪等网站实名开设微博,通过参与炒作一系列网络敏感热点事件积聚人气,粉丝超过70万。
浙江杭州的自由撰稿人昝爱宗说,记者有权对企业进行舆论监督:
"但是如果记者要挟别人,以此敲诈勒索,这就触犯了刑法,中国现在确实有记者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来要钱,不过他揭露的这些企业确实有各种问题,企业就出钱收买记者。"
湖南警方表示,总部设在北京的《现代消费导报》的副社长张恒瑞等其他5人与格祺伟是同一个犯罪团伙的成员。该团伙涉嫌网络敲诈案件31起,涉案金额达三百多万元。
昝爱宗说,有些记者得到企业的负面信息后,如果记者本人不想接受企业的贿赂,企业就会收买报社的负责人:
"这样报社和企业同流合污欺骗公众,有时候是企业主动贿赂记者,在这一肮脏的交易中,记者和企业双方都有责任。"
与此同时,人民网报道说,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今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从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
昝爱宗对此表示,如果陈永洲涉嫌损害中联重科的企业名誉,应该由这家企业把记者告上法庭:
"陈永洲的案子显示了长沙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中联重科是当地的重要企业,地方上有很多人脉关系,因此地方政府就动用公权力,对记者进行刑拘,这是滥用公权力的做法。"
北京的律师李敦勇说,陈永洲的案子本来应该由企业提出诉讼,但是在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中国原有的法律被搁置一边:
"损害个人或者企业名誉过去应该由受害个人或者企业提出诉讼,如果受害者不提出诉讼,公检法部门不能对记者提出公诉,现在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中国最高法院提出可以直接由司法部门提起公诉,这是公权力无限扩张的一个体现。"
李敦勇律师说,政府打击网络谣言的专项行动受到很多法学界人士的质疑:
"最高法院对打击网络谣言的法律解释迎合了政府的需要。"
李敦勇律师担心中共政府将打击网络谣言的行动扩大化,民众的言论自由空间被压缩:
"政府的导向就是要封住老百姓的口,中国有句古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李敦勇律师说,中国要有效地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应该根据网络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是依靠一阵风式的专项行动。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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