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4日星期二

刘小生:黑社会是城管

  注意,我说黑社会是城管,是在表扬黑社会,不是在批评城管。我知道大家既不喜欢黑社会,又痛恨城管。但是,倘若我们能正视黑社会和城管的价值,就得承认,我们只能在黑社会和城管之中二选一。

  简单举例,一段繁华的商业街。从商业价值衡量,可谓寸土寸金。只准店铺经营,不准马路摆摊。很显然,地摊是店铺的溢出价值。如果店铺商业价值为零,商业街不成商业街,地摊也会无人问津。地摊分享了店铺的人气。如果地摊极少,且被允许,那么就相当增加了一个店铺而已。虽然对其他店铺影响甚微,但对摊主而言,无偿获得一个店铺,却是天上掉下一个够吃一辈子的大馅饼。如此之大的利益:一、如此宝贵的资源,不可能用来继续卖鸡零狗碎,而是与其地价相当,商品和利润均与其他店铺看齐;二、这一地摊资本化,即可以有偿转让;三、必然会吸引第二家、第三家等跟进。而地摊增加,边际效益却递减。对商业街而言,边际成本却以更高的比率递增。最终的结果,店铺一条街会基本成为地摊一条街。换言之,整个过程中,财富都在缩水,这是一种城市版的打土豪。

  但黑社会的介入会让这个过程及时提前停留在一个较佳的平衡点上。

  如果没有城管,摆摊事实上合法化,那么至少三种方式会角逐有限的地摊资源:一、店铺主会主张就近原则,谁家附近归谁所有;二、勤劳者会主张先占原则,早到早得;三、勇敢者会主张实力原则,谁的拳头硬归谁。这三种主张都不会获得法律支持,换言之,这三种主张要自行血拼,留一汰二。很显然,实力会战胜没有法律做后盾的道德。第三种主张胜出。

  谁的拳头最硬?黑社会!黑社会最终获得这种资源。但黑社会的目标不是地摊最多化,而是利润最大化。这样一来,地摊的数量和风格就被纳入商业街整体进行“规划”,店铺主交的保护费和地摊主交的摊位费相加最大化时,地摊各项指标稳定下来。毫无疑问,此时最底层的穷人无力问津这些不菲的摊位。

  这样你就不会再奇怪了,为什么那些最讲法治的国家,什么美国了,日本了,意大利了,以及香港、台湾等等,都有黑社会。对了,他们是不拿工资的城管。

  说句得罪人的话:那些政府内心怎么看待黑社会,我们政府大概也怎样看待城管。都不容易啊。

  说实话,对小商小贩,乞丐妓女,流氓赌徒等等,不可能消灭干净,还要他们遵守起码的秩序,这个挺难。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只能让光脚的去管光脚的。你把光脚的叫黑社会也罢,叫城管也罢,终究是上不了台面的。问题是城管贴了政府标签,政府挺掉价的。

  说句实话,不太好听:小贩能和城管打游击,能和黑社会打游击吗?不能。所以,感谢城管。

作者:刘小生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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