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现代法治国家几乎都立有《集会法》,即使中国这样的专制国家,在1989年也立了此法。在此法生效起的20多年后,我没有听到过一例中国公民合法集会的事情,可见,这一部法律的出台变成了一部名副其实扼杀公民集会的恶法。
但是,尽管恶法当道,中国公民法律意识与日俱增却是谁也否认不了的实事,问题是,当保障公民集会的法律在变成扼杀集会之恶法时,中国公民与恶法较量的形式却是独创一格的。他们没有像世纪前的其他国家公民那样认为“恶法不是法”,用硬对硬的方式起而直接反对恶法,而是避开恶法,在法律范围之外去寻求直接而又独特的表达方式。于是,就产生出了聚集和散步——这种法律之外的公民抗议行为模式。公民要散步,法律管得着吗?人们要聚集,法律能管吗?可见,这是一种“以软对硬”的方式,这种方式也是我们中国人的老方式,浸透着“以柔克刚”的中国哲学思想。
近 20年一来,特别是在近10多年的时间内,中国民间彼伏此起、连续不断的维权运动使得公民日常生活的聚集和散步变成为一种日趋成熟的抗议方式,于是,在日常生活的层面上出现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软对抗”模式,大家伙聚集在一起(如老同学、老战友,老同事聚集),难道要到公安局去申请吗?人们要散步,出去走一走,难道也要得到公安局的批准吗?
按照词典意义:“聚集:集合,凑在一起,如|广场上聚集很多人”(《现代汉语词典》第686页)。聚集在一起干什么?没有下文,可能是看热闹,也可能是搞庆祝,也可能瞎胡闹……,总之,它没有“负责人”,是日常生活的一种常见现象,和法律上的集会不同,是法律意义上的集会的一种事先展开,目的是避开恶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章“第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与此连带的是第四章所例举的“法律责任”,如果集会出现了违法行为,负责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可聚集没有“负责人”,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许多人聚集在一起看热闹,或者看花,或者瞎胡闹,瞎起哄,法律是没有能力追究其责任的。原因很简单,它本身就是一种无责任行为。法律能管理它可以管理之事,法律之外的事情,法律是没有能力管理的。由此,人们同恶法的较量,是把它搁置到一边,在日常生活的领域里开辟另外一个战场。在这个战场上
法律禁止人散步吗?
不!
法律禁止人上街吗?
不!
法律禁止人聚集吗?
不!
那么,人做法律不禁止事情之行为就是合法的。因此,中国社会如果像当权派标榜的那样是一个“法治国家”,人们就有散步的自由、上街的自由和聚集的自由。
可见茉莉花集会的合法性不是出于理论之途径,而是它可以受到法律常识的支持,如果茉莉花聚集是一种公民活动,那么,禁止茉莉花聚集的警察和武警所出示的理由就不是法律的了,进一步的分析认为,他们是用非法的手段禁止公民聚集的。在2月27日发生的事件里,全世界人都已经看到北京、上海等城市的警察和武警以非法的方式禁止公民聚集,中国“法治国家”的画皮就这样地给彻底地撕开了,公民散步、上街和聚集的自由都已经失去了——这样的事情,恰恰为中国为什么会发生茉莉花革命提供了“理由”。人们终于明白:在没有自由的社会或失去自由的国家里,才会发生茉莉花革命啊!
上述情况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中国统治者们目前已经遇到了巨大的危机,因此,为了防止危机在当下发生,他们可以动用一切非法的手段来禁止茉莉花聚集,而全然忘记了他们自己所许下的“法治”的诺言。还记得在2008年,中国当权派向世界承诺了“新闻自由”,可在27日的茉莉花聚集中,他们竟然对采访聚集的外国记者们“动粗”,表面上看,这是专制主义者们的“强大”,实事上却暴露了他们的极度虚弱——可不是吗?他们在面临一场“游戏式的街头闹剧”时都感觉到了权力宝座的动摇啊!
■聚集的意义
法律上的集会的意义是由集会负责人在事先就拟定的,是他们(一小部分人)赋予了集会的意义,可是呢?在茉莉花聚集中,我们根本发现不了它的负责人,我们能够看见的是一些网络推手,而推手们在操作时,对于被自己“推”的运动到底有多少人参加?根本就心中无数,规模有多大?也是心中无数,而在法律的集会一事上,集会负责人对于参加集会的人数、集会的规模都是心中有数的啊。所以,和一般意义的集会不同,人们在聚集中看到的是一种“无序现象”,它的意义和价值之不在于事前就已经具备,而是意义和价值之实现于聚集行为同步、同时。
因此,消极地看,它没有意义,你说它是瞎胡闹,一点都不过分,可是,实质地看,它却有着一种非常巨大的潜在力量,以至于中国的当权派们在它尚处于“潜在”阶段时,就已经发现了它的可怕性。
在自由集会行为中,集会的负责人和集会的参与者之间存在着意义的分配和意义的接受这样的一种组织关系,可是,这种组织关系在茉莉花聚集中却不存在。在聚集行为中,没有一个可以分配意义的中心,自然也就没有意义的接受者,在意义的层面上大家是平等的,没有传统的“领导者”或“组织者”之区别,诚如《圣经》上所说的:“蚂蚁没有元帅,没有长官,没有君王,”但是“夏天预备食物,在收割的时候聚敛粮食”(《箴言6章7-8节》)。用我们现代人的话,这叫“自组织”,是人类中一种很原始的组织行为,所以,在聚集现象中,虽然没有人给聚集以意义,但是,在聚集中出现了意义,产生了意义,实现了意义。
为什么会这样呢?茉莉花革命和20世纪以前的传统革命有一个最明显的区别,它是一个在网络世界里掀起的革命,是网络文化所具有的“分部式模式”和“分部式存在”造成了革命的“涌现”现象,“事物的涌现都依赖于一定数量的个体”,而网络世界的虚拟功能给“数量”以“真实”性,于是,就出现了虚拟数量和真实数量的疑似性,而凭借纯粹数量之飙升,就可以在一瞬间造成“革命的形势”。
“网络文化”,依据某一位学者的意见;“是一面非控制的旗帜,网络在哪里出现,哪里就会出现对人类控制的叛逆者。网络的符号象征着心智的迷茫,生命的纠结,以及追求个性的群氓”(《失控》凯利•凯文著)。所以,在不民主的国家里,网络革命是一种性质上不可控制的革命。在今天,中国专制统治者们满有信心的认为他们可以控制和扼杀这一场网络革命,原因是他们根本就没有了解网络的特性,他们是独裁者、是专制分子,而不是“网民”,因此,他们虽然也可能和普通网民一样地上网,可是,网上的事情和网络的世界,他们却没有搞清楚,于此一致的是,所有对中国茉莉花革命失望的人,也大都忽视了网络世界的特性,没有看到网络世界的那“一面非控制旗帜”,于是,他们就杯具,把网络当成了电视或者报纸,以为网络世界里有一种如电视台和报社那样的“中心”存在,控制了它,就可以控制事物。
■心照不宣
对于参与茉莉花聚集的人来说,聚集意义是心照不宣的。于是,茉莉花革命和传统革命的一个重大的区别是它少了个意义的“宣传”和“普及”阶段,而这也是网络特性的最好体现。在网络世界里虽然存在着不可计量的事物,唯独不存在“网络领袖”之类的人物。在网络世界里,存在着大量的“网络红人”,但是,他(她)无论如何都不是传统意义的“领袖人物”,因为,他们所具有的只是“人气”而已,没有别人不具备的东西。所以,他们带给别人的东西不是“真理”,也不是“未知的事物”,而仅仅是人对事物的兴趣。如果我们已经发现茉莉花革命在一场由网络引发的事件中酝酿着,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它是一场“革命领袖”“没有到场”的革命了。
换句话说,这样的一场革命是在没有领袖领导的场合下发生的,它给那些真正具有领袖素质的人们搭建了一个可以展现其才华的舞台,于是,在茉莉花革命的最初阶段上,未来的领袖人物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功劳”,而这样的事情恰恰是经历过传统革命的国家中的“革命领袖”在“革命后”变成为“独裁者”的一笔巨大“资本”。试想一下,前不久,被突茉莉花革命之风吹“飞”了的本•阿里在1987年11月7日发动的“不流血政变”中,他是以“革命英雄”和“革命领袖”的身份占有了那一场也叫“茉莉花革命”的革命“功劳”的,从而建立起自己在突尼斯统治24年的政治“资本”。
可见,此一场心照不宣的茉莉花革命已经“挖”了传统革命中那种可以使革命领袖变为独裁者的“墙角”,给茉莉花革命后的社会一种非常“民主”的“土壤”。无论怎么说,在茉莉花革命的后期,所有可以在政治舞台上施展才能的人,在茉莉花革命的兆发时期都不过是普通的“一兵”,未来民主的“基石”就这样如此牢稳地给 “铺”下来了。
在茉莉花革命中,聚集的意义在聚集前是不存在的,如果说它存在,也不外是“虚拟”的,是骤然的人之聚集造成了意义。把这样的现象和发生了茉莉花革命的社会状况连在一起看,是专制主义的过分压迫、过度压抑造成了聚集的意义,这也顺便解释了在民主的社会里为什么不存在茉莉花革命的问题。如果我们不满足于此,那么,深层次的研究便可以发现,导致茉莉花革命的社会和国家里原本就存在着一种被独裁者们垄断了的“革命意义”,如果说这种“垄断”不同于商业垄断的话,那么,独裁者的“垄断”行为好像是给未来的茉莉花革命在“造势”。茉莉花革命其所以一定要胜利的原因也在于“垄断革命意义”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出革命意义的 “泛滥”,而我们常说的网络革命,就是它的“滥觞”。
茉莉花革命心照不宣的又一个事例还在于独裁者们对于聚集也是“心中有数”的,被聚集起来的人群绝不是“好奇”,或者“看热闹”,而是隐藏着推翻专制政府的革命目标,所以,他们在中国茉莉花革命的彩排时期,就出动了“防暴警察”不是没有用意的,只是他们认为用“暴力”可以消灭茉莉花革命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茉莉花革命是一场非传统的革命,所以,它咋一看,好像是和平的,其实,它也可能表现为“武装革命”或“暴力革命”,目前利比亚的茉莉花革命就是例子啊!
一场完整意义的茉莉花革命不但是和平的革命,同时也包含着“暴力革命”,和某些人想象的不同,和平性质的茉莉花革命没有排斥“暴力革命”成分,也没有卸载 “暴力革命”,相反它给“暴力革命”以价值支持,当和平方式不起作用时,“暴力”就成为革命的承担者。茉莉花革命没有照顾中国知识分子的那种“非暴力革命”的情结,它好像说:“我兼备‘和平’与‘暴力’的两手!”
■参与第一
政治敏感的人可以事先预知茉莉花革命,但是谁也没有事先论证它。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它是一个完全新鲜的事物,理论上的论证并不重要,重要是是参与。因此,我们对于茉莉花革命能说的话是:参与,参与,再参与!
最后,我要说的是,在民主革命百年纪念的这一年之正月十八,中国发生茉莉花聚集事件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巧合,而是“革命之犁”“耕耘”过的中国“土地”在经历了一百年时间之后,一定要开出“民主之花”的“历史必然性”之反映。
(博讯记者:武振荣)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引用一下:
回复删除法律禁止人散步吗?
法律禁止人上街吗?
法律禁止人聚集吗?
有谁看不出这是钻牛角尖的?请举手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