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8日星期四

艾未未遭公然違法對待 普通公民還能有何期待?

【孔傑榮】

 藝術家兼社會活動家艾未未,自被北京警方關押,迄今已有廿五日。盡管整個中國法律制度對此一致失聲,外加中國政府不擇手段操控媒體信息,但外媒對此案的興趣並沒有因此而消弭。

 艾未未的家人至今未收到警方通常須依法出具的拘留通知,也就無從知道艾被關在哪裡,原因又是甚麼。法律規定,唯有在通知家人「可能會妨礙偵查」時,才可以不予通知;但目前沒有任何跡象顯示警方試圖援用此規定拒絕給予通知。另外,雖然在少數例外情形下,警方即使不向檢察院申請正式逮捕令狀,依然可以在七日期滿後繼續合法羈押嫌犯;但目前,雖然艾未未被羈押的時間已遠超七日,警方亦沒有援用這些例外情形做為理由。

 艾未未家人聘請的兩名律師,早在幾周前,在艾剛被羈押時,就有權會見他了。只有當警方認定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時,才可禁止律師的會見,但警方也未引用此法律規定。

 現在看來,警方的恐嚇行為實際上扼殺了律師會見的可能性。一名律師,在與艾的家人討論案件後,被非法「綁架」了好幾天;另外一名律師切斷自己與外界的聯繫,方才躲過了其他許多人權律師最近頻頻遭受的噩運─被綁架、起訴或非法軟禁。沒有辯護律師的積極參與,根本不可能讓警察等承擔責任,即便是包括檢察官、法官或立法者在內的其他官員都無能為力,更不要說一般公眾。在普通案件中,或許連共產黨領導都很難讓地方警力聽命於己;但在艾未未這樣突出的案件中,可以肯定的是,這些警察均服從黨內高層官員指示。

 與此同時,中國官員不公正地向媒體透露信息,企圖減少外國政府、媒體、藝術和人權組織對此案的強烈譴責,而艾未未的親友一直試圖解讀和駁斥這些模糊的指控。早前,共產黨控制的《環球時報》刊登了一篇評論文章,似乎在確認目前的普遍看法─亦即關押艾未未,是為了懲罰他越來越大膽地公開挑戰中共專斷統治和限制自由的行為。但這一說法很快就被在香港發行、立場親共的《文匯報》推翻,該報稱,艾未未是因為涉嫌「經濟犯罪」、重婚罪和傳播淫穢作品而受到調查,且他本人「已經開始招供」。官媒新華網證實了目前的調查集中在「經濟犯罪」上,盡管並沒有明確指出究竟是甚麼罪名;接下來,外交部發言人在記者會上再度確認了這一消息。那次的記者會上,記者們問的十八個問題中,十個都是有關艾未未的,但官方所透露信息十分有限,且所有這些回答,完全從官方記者會文稿中刪除。

 自那時起,漫天的傳言和猜測便接踵而至,令人應接不暇。最聳人聽聞的一個據說是出自一名對時局不滿的新華社記者之口,稱艾未未遭受了酷刑,警方還給他看了一段錄影,是「失蹤」很久、不畏打壓的維權律師高智晟當初被警方殘忍折磨的過程;據稱,艾未未為避免重複高的悲慘遭遇,只好承認了違反稅法的行為。與此同時,一名與中國某些政府官員聯繫密切的外籍人士,則在一篇報導中暗示,艾未未或許是因為捲入上海眾多非法土地交易其中一宗,而受到調查。

 在等待揭曉艾未未是否會被正式逮捕的這個重要關頭,由於一切尚不明瞭,我們有把握的只有以下三事。首先,現階段偵查的重點,確實是艾違反所得稅法的可能性。目前仍被警方羈押的,除了艾的同事、曾任記者的文濤,很可能還有艾未未公司的其他幾名僱員。盡管無從知曉警方為何遲遲不釋放他們,但我們知道,艾未未公司職員、會計、他的妻子以及商業合作夥伴,都曾受到警方以及稅務官員的審訊。

 第二件看來清楚的事是,無論目前搜集的證據是關於偷稅漏稅還是其他指控,這都不是促使當局羈押艾未未的真正動機。從一開始,當局就打定主意,「先關起來,再找理由」。如果能找到足以支持定罪的證據,那這個案子就會成為一個典型案例,極好地詮釋刑事司法專家所謂的「選擇性起訴」。在眾多可能有犯罪嫌疑的人當中,獨獨艾未未被挑中,這絕不是因為他涉嫌的所謂經濟犯罪影響多麼巨大,而是因為他一直用具有創意的,引人注目的政治方式挑戰這個政權,並且參與捍衛人權的活動。

 在中國,黨政機關和法院內部最高層領導人涉嫌經濟犯罪的情況比比皆是,但究竟要不要羈押、調查這些有嫌疑的人,則往往是一種政治決定,而不僅是法律考量。大多數國家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也存在類似問題,但中國的情況最為極端。

 中國領導人及其家人的商業和涉稅活動,也通常無受到刑事偵查之虞,除非該領導人在重要的權力爭鬥中失勢。對於許多商業主管人士來說也是一樣,只要他們不與政治勢力作對,他們的行為也不會受到偵查。但即便是在少數情況下,「得寵」於政治勢力的商業人士被發覺有涉稅犯罪行為時,即使漏繳的稅款數額極大,也通常可以逃脫法律制裁,不被關押和定罪;因為當局可能僅僅令他們私下補足至少一部分稅務機關報出的漏繳金額了事,偶爾外加一些罰金。因此,就算警方搜集到的合法證據足以證明艾未未有違法行為,當局也可以效仿先例,通過上述類似方法,在偵查階段就結案放人。

 無論此案的偵查最終結果如何,這一過程本身已再次證明,中國警察不僅遠遠無法達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國政府於九八年簽署,但尚未批准)中奉為圭臬的公正刑事司法標準,即便是對自己國家制定的刑事訴訟法,也置若罔聞!出名如艾未未,尚在眾目睽睽之下遭受如此公然違法對待,普通的中國公民,又如何期待警察保護他們的權利?

(作者孔傑榮 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紐約大學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關係協會亞洲研究兼任資深研究員。英文原文請參www.usasialaw.org。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韓羽譯。)

时间:2011年4月27日 16:28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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