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日星期四

要闻转载: 自由亚洲 | 深圳城管执法条例 禁止城管粗暴执法

中国数字时代
- 在这里,了解祖国 
Manage your social media

Best social media tool for image publishing to Facebook and Twitter. Look amazing and delight your followers. Get 40% off when you sign up today.
From our sponsors
自由亚洲 | 深圳城管执法条例 禁止城管粗暴执法
Oct 3rd 2013, 01:45, by Against Internet Censorship

收听或下载声音文件 收听节目 下载声音

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城市管理执法条例,明令禁止城管粗暴执法行,规定,出现城管人员粗暴执法情况将追究其上级的责任;同时明确规定,非正式员工的协管员没有行政处罚权。

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日前报道,《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或者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的律师李和平就此表示,深圳的这一条例出台是一件好事,但是目前中国的很多法律都得不到有效执行,这样的条例很可能是一纸空文。沈阳的小贩夏俊峰因为自卫而打死两名城管,近日被执行死刑就是一个例子。

李律师说:"夏俊峰没有夺人性命的意图,他是在被城管殴打后进行自我防卫,他刺死城管有很大的防卫性质。根据中国法律,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

李和平律师认为,中国的法律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例如,谷开来谋杀罪成立,但只判了死缓;而夏俊峰正当防卫却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有今年7月湖南临武县城管用秤砣打死瓜农的事件,今年7月17号,临武县城管局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村民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被城管殴打的邓正加当场死亡。这件事情后来竟不了了之。

"为什么夏俊峰正当防卫被判死刑,而临武的城管打死瓜农却不判死刑?这太不公平了。"

深圳出台的城管条例要求城管人员"柔性"执法,"规定综合执法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经劝阻后,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广州的律师唐荆陵对此表示,夏俊峰的案子和临武瓜农的案子告诉人们,在法律面前,城管和小贩得到的待遇是极其不平等的。

"城管打死人没事,而小贩正当防卫却被执行死刑。现在又出台这样柔性执法条例,又有什么用呢?为什么不追究临武管管的刑事责任?为什么不按照现有的法律对夏俊峰做出合理审判?"

唐荆陵律师认为,中国应该取消城管制度。

"城管系统是一个怪胎,如果行使警察的责任,就应该让警察来管。但是目前即使取消了城管,警察照样粗暴执法,关键是有一个尊重公民基本人权的机制。"

但是,中国大陆目前看来要取消城管制度还办不到,唐荆陵律师说:"当时建立城管制度就是考虑到有些事情让警察来做会得罪民意,就让城管人员去做这些事情。"

深圳新的城管条例还规定,城管部门临时聘用人员,没有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辅助执法人员可以承担执法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这样的辅助人员,一般称为城管的"协管员"。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Loading…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
 




© Against Internet Censorship for 中国数字时代, 2013. | Permalink | No comment | Add to del.icio.us
Post tags:
订靠谱新闻 获穿墙捷径 请发电邮(最好用gmail)至:sub@chinadigitaltimes.net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网页浏览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