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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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维权讨不回公道 三上最高院请愿之希望
Oct 25th 2013, 23:38

(参与2013年10月25日讯)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北岙镇小三盘村不愿当奴隶的维权村民岙口土地(海涂)被当地政府官商勾结非法暴力抢夺,为保卫合法权益,自2003年下半年状告政府侵权,经受血与泪的洗礼,现官司已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十八大前上京请愿受阻,十八大后第一次2013年4月23日,我们一行八人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信访室,第一立案庭第四侯谈区,我们派代表林炳长和杨玉秀进入三楼"320"接待窗口,由该窗口一位中年法官接访,我们提出十一年民告官讨不回公道的诉求,该法官开具于2013年7月16日接谈通知单。窗口壁上写明:携带再审申请书;一、二审判决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要请律师准备。第二次上京我们于7月16日八人按时到达最高院立案庭,"320"窗口接谈是一位女法官,并按指定上交准备资料(八斤半)。并讲述了再审申请事由和诉求,该法官讲:在三个月内电话通知。我们听从返回洞头等待。

但三个月已到不见回音。于是我们第三次一行十五人,于10月17日到达最高院立案庭接待大厅,派林炳长和张孚端代表进入第四侯谈区,先由"320"窗口法官(年轻)接待,我们提出8.5斤资料已在7月16日交给一位女法官,经过三个月的审查,是对是错应给我们作出答复。对该法官说继续接谈我们有异议和争议,后隔壁窗口是一位《优秀共产党员》招牌的法官叫我们过去再谈,我们讲述了岙口土地(海涂)已定权发证,使用权长期不变受国家法律保护;生存权是最大人权,人民的生存权高于一切;《宪法》第六、九、十已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也就讲国家所有等于全民所有(城市)+集体所有(郊区和农村);省厅于(2004年3月1日)42号文件已请示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于(2004年6月25日)281号文件已作了明确答复;公社化划归集体的不变;就是农民使用国家所有的海涂也要按《土管法》 第58条补偿;《土管法》关于"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若干规定》中的所有权第19、第20、第21条也已明确规定。我们依法理性维权省高院包庇,该依《行诉法》第54条应判涉案"通知"撤销,而只判违法。错判的原因是(1)海涂是全体村民的饭碗,而大部分采民被排除在外;(2)《行诉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以下五条,其中有一条违反就要判撤销,然而二审判决书白纸黑字已写明"事实不符,法律不符,程序违法";还有涉案工程284公顷应报国务院审批而不报,属"超越权限的";还有批养殖而是毁废养殖基地而卖地,还竞敢逃避审批将许可证284公顷篡改为2.84公顷,此属"滥用职权"。

为此,我们所提出的问题,是地方政府目宪法和法律,目无人民,失地(海涂)村民以何为生?遵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诉求,努力从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优秀共产党员》岗(322窗口)的法官为我们挂了电话后说:"请等两会后上来给答复",资料还在审查。

"民告官"已进入十二年,最高法院已是最后一道防线,海岛村民上京请愿之艰难。

我们坚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人民日报8月12日撰文谈学习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论述指出:"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行,带头守法。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们相信最高法院对我们的诉求 "依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照习总的指示,公平公正司法,在两会后给我们作出依法明确答复,为我们十二年维权讨回公道!给失地弱势群体"一只生蛋的鸡"。法正则民安,民安则国泰。


 

浙江温州洞头县北岙小三盘维权村民代言人

林  炳  长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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