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

要闻转载: 长沙被拆户周靖文被以“妨碍公务”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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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被拆户周靖文被以"妨碍公务"罪批准逮捕
Nov 11th 2013, 07:25,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岩报道)2013年11月9日上午,长沙被拆户王喜灏收到检察院的逮捕通知,其丈夫于当日周靖文被以"妨碍公务"罪批准逮捕,现关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据了解:周靖文是于2013年10月28日在自家的照相馆里被不明身份人员带走的,后妻子王喜灏于10月30日收到刑拘通知书。

据王喜灏说:这次逮捕她老公周靖文,与近几个月来她连续投诉控告警察不作为的问题有关,问题没解决,反而把我反映问题的家属刑拘。

王喜灏说:2013年11月6日马坡岭所教导员说经领导安排要和她谈,给一个好的平台,并承诺签字就放人,我坚决放人再谈。于是,9日就等来了"逮捕通知书"

以下是王喜灏自己写的控告书:

我叫王喜灏,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西龙村十三组,近几个月来我连续投诉控告警察不作为的问题,问题没解决,反而把我反映问题的家属刑拘; 2013年10月28日上午10点多五个不明身份的人从我家店内将我丈夫协持,48小时后收到长沙警方通知以将我丈夫刑拘,罪名是"妨害公务",11月6日马坡岭所教导员说经领导安排要和我谈,给一个好的平台,签字就放人,我坚决放人再谈,11月9日11点多收到马坡岭所干警送来逮捕通知书, 警察不作为反而打击报复,现家中四个七八旬老人都在病中,而我的家在2012年12月30日凌晨被不法份子野蛮强拆,家人被打伤致残,所有私人财产均已经被毁坏殆尽,我被非法两次拘留,多方维权申诉无果,遭无数次迫害,难道是半夜拆了我家房子、而我家人在睡梦中妨碍了强盗的公务?

我丈夫周靖文系房屋产权人。从2010年11月起,收到芙国土资腾[2010]006号《限期腾地决定书》,后不服向政府和法院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被驳回维持了该腾地决定,随后,当地国土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于2012年3月21日作出行政裁定书【(2012)芙行执字第(20)号】以该案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与相关规定不符,裁定终结执行芙国土资腾[2010]006号《限期腾地决定书》案。 然而,时隔不久的4月10日,该法院又作出公告,要对芙国土资腾[2010]006号《限期腾地决定书》进行执行,并于2012年12月29日深夜实施暴力强拆。而经多方取证,我家房屋不在此次拆迁范围内,长沙芙蓉区强征强占农民基本农田一千多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国家批文,也没有省政府批文,其利用的湖南省农用地转用779、780号审批单是长沙市2003年温州商贸城及东岸新世纪小区,征用土地成了芙蓉生态新城三号经营性项目,告知村民的是芙蓉生态新城,占地18.5504公顷(278.25亩),与事实不符,实际占地一千多亩;市区两级国土局出示的文书自相矛盾,区国土局提供的批准文件061号,市国土局补正告知说061号批单系国有土地,与我所在西龙村集体土地没有关联。拿过期批文"狸猫换太子",土地强征三年多了至今荒废,严重违反了土地审批制度和国发28号文件对征地的规定。属非法占地,法律有明确规定提供虚假文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2012年11月1日我在北京香山旅游回住宅的途中,公安跟踪我的手机强行将我交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接回长,3日芙蓉区法院何正良副院长带领几十人到长沙火车站,截住旅游返回的我,并以"拒不履行本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为由非法拘留我15天。在我出拘留所后,多次要求复印由我签名的身体全部正常的拘前体检单时,被法院百般阻扰,至今未提供。2012年12月24日上午9点多钟,芙蓉区纪委信访部门范某打电话约到马坡岭街道办事处谈选举违规的问题(2012年9月全民选举人大代表时我家4个合法选民被剥夺选举和被选举权),结果范某说了句:"你对选举不服可以上告"。十多人不由分说用手拷将我拷住,抢走我的手提包(内有壹万多元现金),把我衣服往上扯蒙住我的头,朝我头上猛打,然后拽着手铐把我从四楼拖下,使我双手严重受伤,脖子上的黄金项链丢失。随后他们在送我到医院做拘留前检查时,再次殴打我(医院二楼),医院检查完后将我送往铁路看守所。铁路看守所民警在听取我的申诉后,认为法院有错,要求法院把我接走。晚8点左右法院来人将我带出铁路看守所送进长沙市拘留所,该拘留所也不想接受我,拖延至晚上12点左右,法院八九个人强行把我抬进209拘室,用脚镣手拷将我拷在床上两天两晚,期间不给饮食。我的家人在得知我被诱骗再次投进拘留所后,三天奔走于芙蓉区法院、长沙市拘留所、长沙市中院。三天下来,两法院与拘留所百般刁难、设置障碍,意欲剥夺我的诉权。我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书、复议书等)都拒绝交由本人签署;芙蓉区法院非诉执行局局长方源更是出尔反尔,12月19日告诉我"芙蓉区领导现在换了,我愿提供一个平台,你跟我们区领导好好谈谈拆迁一事",12月24日却做出背信弃义之事将我拘留;长沙市中院立案庭法官极尽搪塞,明知"无法从拘留所获得我复议申请的签字、芙蓉区法院法官躲迷藏",却要求被拘留人家属和代理人到芙蓉区法院递交申请;长沙市中院分管行政诉讼的副院长邹剑钧说出"按常理,一罪不两罚"后,便无下文。直至现在复议十个多月了也没有结果。

2012年12月29日(我拘留期间)晚上22:50分左右至30日凌晨5点,芙蓉区政府指使数百暴徒深夜偷拆我房:用锤砸钳剪、车撞机挖、盾牌加警棍,警察护卫城管冲锋如夺城战;用消防高压水枪冲击守家的周靖文和老人。将我八旬的父亲暴打后拖下楼,扔在路边刺骨的冰水里(当晚的气温是零度)后送至旺旺医院,因伤情该院不敢接受,转送至芙蓉区红十字医院;我丈夫周靖文宁死不屈跳楼又被毒打昏迷,全身裸露半个多小时,送医途中进入医院临下救护车时又遭暴徒重拳猛击头部太阳穴再次昏厥,在病床上还拷上手拷41小时;母亲手上放有重要财物的两个包被强行抢走,手指惨遭暴徒故意掰断(经照片鉴定为粉碎性骨折,现已残),并戴上手拷,用砖头拍头、打嘴,拖至路边冰水中狠踢,拽着手拷将我母亲赤脚步行拖至500米开外的马坡岭派出所,后送到芙蓉区红十字医院,进院后还被拷上手拷数小时,双手至今麻木。在医院治疗期间,派近百人看守,不准亲人接近看望,封锁消息,却至今无人出面处理善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试问?强拆我家房屋土地都至今荒废难道是紧急情况吗?而且本案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依据、被告的答辩状和证据目录,以及一审、二审判决书的法律依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均即长沙市人民政府60号令,而不是《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这说明本案适用补偿安置的法律条文都不对等;还将我以同住家属拒不履行拆自家的房屋而拘留两次,不难看出(芙蓉区法院开出的289-2号拘留决定书。若与2012年11月3日开出的289号拘留决定书对比,除了在文号上多了个[-2]外,就只有签署日期的区别,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119条,"对同一行为不得两罚"。) 长沙市中院分管行政诉讼的副院长邹剑钧说出"按常理,一罪不两罚"后,便无下文。直至现在复议十个多月了也没有结果。

2013年1月8日,我从长沙市拘留所出来,就辗转奔波于各相关部门,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立案、做伤者法医鉴定,但派出所说:"经向上级请示不能立案、也不能开具做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唯一在派出所得到确认的是我家被打、砸、抢、偷拆系芙蓉区法院所为。我要求芙蓉区法院退还被抢走包里的钱物和身份证、手机、汽车钥匙等物品。芙蓉区法院百般推委,说是派出所干的。十多天后经过多次交涉,芙蓉区法院才通知我领取物品,领取时发现现金严重减少,汽车钥匙、白金耳环、3台手机等物品都无影无踪;当晚强拆后还把我搞制作的电脑格式化(因内有九家婚庆和一家寿庆摄像等重要数据),到现在我没有给客户一个交待。

我家财物大部份都被埋在废虚下,2013年1月14日在我家被拆现场有人用特种设备破坏,本人报警110由马坡岭所干警出警,一同到派出所后,因为要等我就先回到医院照顾家人,后被抓盗贼的老板到医院说情,说赔偿一万元,我开始没同意,后来在说情下同意要她送钱来,可并未送来,不到一小时,18点左右马坡岭所干警张超(警号为013585)到医院要求我去派出所做笔录,我说家人在强拆时被打伤,都在医院治疗要照顾病人,坚持就在医院做笔录,他就凶我像对待犯人,说共产党在北京,叫我上北京去找共产党,后来我多次投拆,找所长、局长、打110报警中心无数次总是说你保持手机畅通,直接找督察部门投诉至今也无人处理。反而将我丈夫周靖文刑事拘留; 在我丈夫下落不明的情况下, 我无数次报警110,后来被告知说我丈夫是上访人员,可他从未上过访,长沙警方可以这样草率行事吗?后来还说我丈夫伤了人,为什么我家私有财产被侵犯,家人被打伤致残无人管,反而将保护自己家园的公民以妨害公务罪刑拘,那些知法犯法的人为何就逍遥法外!

利益集团深夜野蛮强拆我家,至今从未协商过,家中所有的财产都未归还,当地领导不但不解决矛盾,还多次加害于我,例如2013年5月30日,我和家人刚进湖南省政府信访接待大厅,才领表就被不法分子十余人将我从信访大厅内拖出,多处殴打伤送往30里外含蒲镇政府附近,抛弃于偏僻无人的地方,后路人报警由120急救车送往航天医院,经法医鉴定全身二十四处软组织挫伤、后脑部血肿,肇事方无人理睬;最可恨是将八旬老人也拖到几十里外的莲花镇乡下荒山上,政法频道的记者到航天医院了解情况后竟不敢报道。公安受理不立案!

维权之路艰难走来,我已经遭到无数次威胁说有人要害我、要搞死我们,时刻徘徊在死亡的边缘。至今也没有收到一分钱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助金,家中四个七至八旬的老人年老多病, 读高中的儿子也因此受到刺激而缀学在外流浪。检察和公安机关至今都未立案也未按法定程序告知理由,我们只要求依法依规来处理我家问题,强烈要求长沙警方放人. 还我人权,还我公道。

上述事件,如果需要查证,如果您还没有看到我们的证据,我们会随时奉上。我们选择上访,代表了我们对国家、政府和法律的信赖,但是,如果在穷尽这些手段之后,因为种种人为的因素的阻挠而达不到预期的公平合理之目的后,恐怕也只能为真理,为尊严而献身了,虽非壮烈,但却令人感动,激励后辈,奋发图强,当然这是任凭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作为普通百姓,恪尽公民责任,所做唯有发声,唯有呼吁,尽我所能,使不公不义之拆迁在尽可能多的媒体、网络及政府机关中知晓,以此促成你们及相关人等对于拆迁问题的关注,使无助百姓不至对法律完全失望,因为不公只有置于阳光下才能加以克服。我确信,所陈诸项,并无夸张或涉嫌诽谤,所以我亦不闪不避,正襟恭候,以待事情有个说法,有个交待。

我们不会放弃任何努力,债务或可过期,但怨愤却不会在公正降临前浙逝。所以,我想请您主持或者转告您认为值得与应该转告的相关人等,请他们不要漠视法治和人权,抱有诚恳的态度与协商精神处理相关事件,使责任得到落实,过错得到追究,损害得到补偿。

请求上级领导为民做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王喜灏 电话:18974970756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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