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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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逸明:六年刑期将把冀中星送上绝路
Oct 20th 2013, 15:35

首都机场7.20爆炸案10月15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冀中星的辩护律师刘晓原和李方平均对此判决结果不服。此前检方控告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并提请法院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爆炸案发生时,曾在海内外掀起轩然大波,一时间,冀中星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很多热点事件之所以热,除了事件本身的吸引力之外,还因为舆论对其产生的争议。从案发到此案尘埃落定,对冀中星的行为一直存在几方面意见,一是主张严惩,二是主张从宽处理,三是主张无罪释放。

在机场这种公共场所施暴,从常理上讲,的确有莫大的危害公共安全之嫌,但是,这个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施爆,冀中星之所以要只身携带炸药前往首都机场,跟他的走投无路有极大的关系。

当然,事实上,冀中星并未主动引爆炸药,而是因为警方到场时强抢他的炸药,导致他在将炸药换手时意外爆炸。爆炸发生后,除了冀中星自己,没有其他人员伤亡,也没有造成公私财物的损失。显然,7.20爆炸案,在场的警察应该承担处置不当的责任。

之所以说冀中星携带炸药到首都机场与他走投无路有关,是因为媒体披露,冀中星曾在广东东莞遭到官方治安人员的暴力殴打致残,坚持坐轮椅上访多年,却一直无法为自己讨回公道。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最终选择了到首都机场用另类的方式引发关注。

最近这些年,中国的人权状况每况愈下,而维权运动却是如火如荼,每天都有不计其数的民众上访鸣冤,一些访民因为长期上访,最后客死他乡,其情状不能不让人感到痛心疾首。冀中星原本在东莞以摩的载客为生,就因为当地治安人员的残暴殴打,导致他成为残疾人,并沦为了长期上访的访民。

根据媒体的报道计算,冀中星被殴打致残距离7.20爆炸案已有8年之久,很明显,这8年时间也是冀中星蒙冤受屈、艰难上访的8年。漫长的上访生涯并不能实现冀中星的维权理想,他被作为皮球被各个部门踢来踢去。

在中国,权力在官场,而道义在民间,官员可以任意欺压百姓,即使遭到惩罚,也只是蜻蜓点水,而民众一旦冒犯了官员,别说是像杨佳那样的拔刀相向,即使是在网上发发牢骚就可能身陷囹圄。当初,倘若是冀中星打了治安人员,估计他早就锒铛入狱了,事实上,被打的恰恰是冀中星这弱势的一方,所以,治安人员仅仅就是给了10万元,就要求他息访。

一个风华正茂者完整的身体被打得千疮百孔、支离破碎,岂是10万元就能摆平的?冀中星义无反顾地坚持上访,但到头来,依然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不相信冀中星在一开始就想到用施爆的极端方式去维权,这只能是他在万般无奈下的选择。

不可否认,冀中星的终极维权方式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对公共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不值得提倡,但是,从他的痛苦经历看,有非常值得理解的成分。所以,当7.20爆炸案发生后,理解冀中星的声音相当强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对冀中星的行为置之不理。警方在案发之后,对冀中星进行抓捕,这本身并无不对,但是,应该考虑此案的前因后果,不能仅仅只是在这一件事情上做文章。

当然,要让7.20爆炸案尘埃落定,并非警方可以单独完成,还需检察院和法院,这两个机构同样也应该在办案过程中考虑此案的前因后果。据冀中星的两位辩护律师透露,事实上,在检方对冀中星的起诉书中,在法庭上,检方和法官都没有将7.20爆炸案前冀中星的遭遇考虑进去。

冀中星的两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冀中星作了无罪辩护,其理据在于"冀中星引爆爆炸物,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也没有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从一审结果看,辩方意见未获法院采纳。当冀中星案判决结果出来的当天,微博上便炸开了锅,不难看出,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判刑过重。

就在庭审时的法庭外,一大早就聚集起了从四面八方赶来的人群,其中包括不计其数与冀中星同命相连的访民。在现场,大家手持"冀中星无罪"的标牌,并高喊"冀中星无罪!我们要人权!"等口号。据维权网报道,一些访民对判决结果表示了强烈抗议,他们质问导致冀中星犯罪的东莞方面责任人何时受审,认为此案在拷问法律底线和社会道德。有良知的人们谁不为此叹息,谁不为社会悲哀?

从法律上讲,冀中星或许真的有罪,但考虑一下7.20爆炸案的前因后果,将冀中星判刑6年显然是量刑过重。结合法律和民意,对冀中星的判决最好的结果,能让大多数人都认可的结果应该是缓刑,另外,还应该对当年殴打冀中星的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让天下人心服口服,否则,一个冀中星被判刑了,还会有更多的冀中星出现。

虽然冀中星和家人以及辩护律师均表示会就此案上诉,但是,估计改变判决结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冀中星的身体相当虚弱,平时生活都比常人艰难得多,不知道他这病残的身体能否跑赢6年刑期,从很多先例看,他死在看守所或监狱也不一定。

非常遗憾的是,冀中星案一审开庭审理和宣判后,中国大陆的各家规媒体只是对其进行了低调处理,这大概和官方对民众针对此案的舆论预期有关。不高调就是因为害怕民意反弹,给此案的二审制造压力。不过,从曾成杰和夏俊峰被处死的情况看,司法机关已经变得越来越无视法理、厚颜无耻,即使民意的表达如滔滔江水,他们仍然一意孤行、不管不顾。

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一个人为尊严犯罪,世人都有罪。冀中星显然是为了尊严而犯罪,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剧,也中国社会的悲剧。人权状况的日益恶化,更加表明实现宪政民主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为了这个目标,仁人志士当有风雨如晦鸡鸣不已的勇气和韧性。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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